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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主 教 教 理

信仰的寶庫 宗座憲令

3-6-4 第七誡 毋偷盜

一、第七誡「不可偷盜」(出廿15)規範了哪些事呢?

  第七誡不僅是禁止拿走別人的東西而已,它還要求公正地管理和分配地球的產物;它對私有財產的問題,與人類勞動成果的分配作出規範。這條誡命也控訴不正義的物資分配。﹝天主教教理2401﹞

  最一開始,第七誡確實只禁止不法地奪取他人財物。但是,它也針對著公平的社會安排、以及有利於發展的計畫,人所做的努力。第七誡說明我們在信仰上,有義務推行環境(即受造的一部分)保護,節約使用地球的自然資源。

二、為什麼私有財產的權利不是絕對的?

  私有財產的權利是相對而不是絕對的,因為天主是為了全人類,創造了地球和它的產物。﹝天主教教理2402-2406,2452﹞

  在個人透過合法取得、繼承或饋贈而來的一切「屬於」這個人之前,他該知道,所有的財產都包含了一份社會責任。一塊土地的擁有者,遵照造物主的計畫,加以管理、照顧、增加收成,並將產出按每人該得的進行分配,他的行動完全符合對於受造應負的神聖責任。

三、什麼是偷竊?哪些事算是違背第七誡?

  偷竊是以不正當的方法,獲取屬於他人的財物。﹝天主教教理2408-2409﹞

  不義地獲取他人的財物,犯了違反第七誡的罪,即使這行動並沒有觸犯國家法律。在天主眼中,不義的就是不義。當然,第七誡不只限於偷竊,剋扣薪資、占據他人失物、以及各種詐騙都算。

  第七誡還包括下列事項:使受雇者在不人道的環境下工作、沒有履行已訂的契約、浪費收益而不考慮任何社會責任、人為操緃價格漲跌、使自己也有責任照顧的同僚,在工作上陷入險境、貪汙賄賂、誤導屬下從事不法行為、製造仿冒品或敲詐不合理的賠償、浪費公帑或偷工減料、偽造或竄改會計資料、逃稅…等行為。

四、智慧財產適用於哪些方面?

  侵占智慧財產也是一種偷竊行為。﹝天主教教理2408-2409﹞

  偷竊不只限於剽竊。偷竊智慧財產,從在學校抄別人的作業就開始了,接著就是網路上非法取用資料,也包括沒有取得版權的盜印、或是各種媒體的盜版交易,進而到偷取點子、想法的商業競爭。每次取用他人的智慧財產,都應該有作者(發明者)自由的同意,並給予合理的報酬。

五、什麼是交換正義?

  交換正義規範人與人之間的交易,要嚴格尊重彼此權益。它確保財產權有所保障,債務應償還,在自由情況下訂定的義務應被履行,有不義或損害情況時應給予賠償,被偷竊的財物應予以歸還。﹝天主教教理2411-2412﹞

六、可以逃稅嗎?

  面對複雜的稅制系統,巧妙的節稅不能算有道德瑕疪。但是逃稅和騙稅則是不道德的,這包括竄改、漏報、隱瞞事實,來躲避正確的稅賦估算。﹝天主教教理2409﹞

  藉著繳稅,每個公民都能按自己的能力作出貢獻,好讓國家得以運作。因此,逃稅不是輕微的違法而已。稅制本身也應公平合理,按法律來徵收。

七、基督徒可以投資股票市場或網路股嗎?

  基督徒可以投資股票或是網路股,只要他是在正常的商業交易範圍下,以自己或他人的資金審慎行事,並且沒有違反其他的誡命。

  使用不誠實的手段(如內線消息);拿自己或他人畢生積蓄來冒險交易而不保證獲利;過於沉迷,好像玩投機遊戲,這時投資股票才是不道德的。

八、我們應如何處理公有財產?

  破壞公物,刻意損害公共設施和公共財,也是偷竊的一種,必須加以賠償。﹝天主教教理2409﹞

九、基督徒可以打賭或者玩博彩遊戲嗎?

  如果賭注影響到參與者的身家性命,打賭或博彩就是不道德的。倘使拿他人的身家性命冒險,尤其是託由他照管的人,更為嚴重。﹝天主教教理2413﹞

  就道德上來說,當有些人連生活必需品都沒有的時候,把大筆金錢放在投機遊戲的舉動是很危險的。再說,打賭或賭博都容易使人沉迷而不可自拔。

十、可以「買賣」人口嗎?

  沒有任何人,甚至是人身上的一部分,可以被拿來當作商品。人也不該把自己當成貨品交易。人屬於天主,有與生俱來的尊嚴與自由。今日屢見不鮮的買賣人口(不只見於賣淫而已),應該受到嚴厲的譴責。﹝天主教教理2414﹞

  買賣器官作為移殖之用、買賣胚胎以利生物科技工業、買賣兒童給人領養、徵募童兵、賣淫、不正義的人口販賣與奴役制度,今天在各處重現蹤跡。人們被剝奪了自由、尊嚴和自主的權利,甚至被剝奪了生命。人們被其他人貶低為主人用來牟利的工具。嚴格定義上的人口販賣,有別於運動團隊間的交易。在那裡也提到「買賣」球員,當然這些交易的前提,是運動員自由的同意。


詞語定義

  • 剽竊PLAGIARISM,出自拉丁文plagiarius=綁架者)是指未經授權,暗中取得他人的智慧財產,將之當作自己的思想成就。

佳言摘錄

  • 「擁有而不給予,有時比偷竊還糟糕。」-瑪麗。埃申巴赫(1830-1916
  • 「祂本是富有的,為了你們卻成了貧困的,好使你們因著祂的貧困而成為富有的。」-格後八9
  • 「私有財產不是無條件而絕對的權利。」-保祿六世(1987-1978),《民族發展》通諭
    在《民族發展》(簡稱PP)這篇社會通諭中,教宗保祿六世建立了「一切為增產所擬定的計畫,只應為人服務而已」這主要的原則(PP34)。他反對一切宣稱「利益是經濟進步的主要動機,競爭是經濟的最高定律,生產工具的私有權是絕對的權利,沒有限制,也沒有社會的相對義務」的看法。
  • 「沒有財產,也就沒有給予的喜樂;那麼,也就沒有幫助朋友、旅人、急難中的人,所享有的快樂了。」-亞里斯多德(西元前382-322
  • 耶穌讚美稅吏匝凱所做的承諾:「我如果欺騙過誰,我就以四倍賠償」-(路十九8)。
  • 「愛錢的,錢不能使他滿足。」-訓五9
  • 「每次拿到東西開始使用時,要想想這是人費心的成果,當你消耗、破壞、損傷它的時候,你是在損害這成果,也就是在消耗人的生命。」-托爾斯泰(Leo Tolstoy,1818-1910,俄國小說家)
  • 「面對將人貶低成貨物的資本主義之殘暴時,我們重新明白耶穌對富有所提出的警告:對使人毀滅的財富是什麼意思,而財富已把世界上大部分的人握在它的魔掌中。」-教宗本篤十六世,《納匣肋人耶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