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片《方濟各》論當今的問題與希望
一部新的紀錄片「方濟各」,因片中提及方濟各教宗對同性與家庭的看法而備受各界關注,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秘書長陳科神父作了說明。 教宗說:「同性戀者有權利在一個家庭生活,他們都是天主的子女。他們有權利擁有一個家庭。我們不能將某人趕出家庭,也不能使他因這緣故無法生活。我們必須要制定的是一個『保障共存的民法』。 他們有權利得到法律保障。」
【記者李容珍台北報導】媒體報導教宗方濟各在新的紀錄片《方濟各》( Francesco )中表達支持同性伴侶「民事結合」的立場,天主教會台灣地區主教團秘書長陳科神父受訪時表示,媒體過度解讀教宗的意思。事實上教宗說的是「同性戀者有權和家人住在一起」( Homosexual people have the right to be in a family.),他們是上帝的孩子( They are children of God ),不要把他們趕出家庭。主要是希望家人能接納同性戀的家人和子女,不需過度解讀。
教宗觀點看梵蒂岡新聞
至於甚麼才是教宗的言論立場?他說,天主教完全以《梵蒂岡新聞網》發出的消息為準,而至今仍未見教宗對於支持同性伴侶,甚至支持同性婚姻表達立場。
陳科神父說,大家都知道教宗愛護同性戀者,因為他們可能被家人歧視或否認,而被趕出去。他認為這是不對的做法,所以教宗的說法是認為雖然他們有同性戀傾向而被邊緣化,應該被家人接納,和家人住在一起,不要把他們趕走。他說,教宗原文是「Homosexual people have the right to be in a family. They are children of God,” Francis said in one of his sit-down interviews for the film. “ You can’t kick someone out of a family, nor make their life miserable for this. What we have to have is a civil union law; that way they are legally covered.」並非教宗同意同性伴侶法。
陳科神父也提到,以教宗牧者的高度,都是談慈悲、愛心、促進和平,一些原則性的話,絕不會自行主張同意立甚麼法,即使要談立法是相關部長才會發表的言論。
教宗關愛同性戀者,至於如何立法是政治的事,教會也沒有權力去廢立,說教宗是支持同性伴侶民事結合,是過度解讀。
梵蒂岡 2003 年文件提出反對立場
前任教宗本篤十六世在擔任梵蒂岡信理聖部部長,當時稱為拉辛格主教時,於 2003 年六月 3 日提出一項梵蒂岡「有關賦予同性配偶法律地位建議的考慮」,談到對同性配偶的立場:
「……教會認為尊重同性戀者的同時,絕不應令人贊同同性戀行為,或承認同性戀者結合的法律地位。大眾公益要求法律承認、促進和維護婚姻制度,因為它是家庭的基礎,是社會的細胞。承認同性戀者結合的法律地位,或把它們視為與婚姻同等,不但無異於認可越軌行為,致令它成為今日社會的一個模式,而且還令到人類共同遺產的基本價值變得模糊不清。」前任教宗這項文件明確提出反對同性伴侶立場。
陳科神父表示,假設教宗方濟各真的同意同性伴侶民事結合,必須透過信理聖部發表聲明宣布,才有公權力,否則外界任何口說都無憑;更何況他認為教宗不可能提出與先前相反的主張。
文章來源:基督教論壇報 https://www.ct.org.tw/1370953#ixzz6bxv81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