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舉行舊禮彌撒的問題
聖座禮儀及聖事部回答有關舉行舊禮彌撒的問題
聖座禮儀及聖事部 12 月 18 日致函全球主教團主席,同時公布了該部會就教宗方濟各《傳統的守護者》手諭的實施上有關舉行舊禮彌撒的問題,作出的答覆。
(梵蒂岡新聞網)教宗方濟各於 7 月 16 日頒布了《傳統的守護者》( Traditionis custodes )手諭,針對使用梵二大公會議前的禮儀書作出新規範。各地主教對這道手諭的實施上提出了一些問題,因此聖座禮儀及聖事部 12 月 18 日在當天的官網上回答了全球主教們的 11 個問題,並詳細説明了《傳統的守護者》手諭的一些要點,同時也發表了該部會部長羅赫( Arthur Roche )總主教致各主教團主席的一封信,解釋在執行教宗手諭時所應採取的方向,即:“每項規定準則都有同一個目的,那就是遵循聖父教宗所指引的路徑,懷著堅定的信念,一起行走,共同保護教會共融的恩典”。
第一個問題是,“如果使用 1962 年彌撒經書的團體無法找到一個聖堂、祈禱場所或小堂,是否可以在堂區教堂舉行舊禮彌撒?”手諭排除了這種可能性。答覆強調,對使用舊禮彌撒是一種有限的許可,而非屬於堂區團體的正常生活。答覆解釋,這些指示並不是要將參加舊禮彌撒的信友邊緣化,而是提醒人們, “這種讓步是為了他們的益處”,而非鼓勵推行舉行舊禮彌撒。
第二個問題是, “是否可以使用禮儀改革之前 1952 年版的《羅馬禮儀書》和《羅馬主教禮儀書》舉行其它聖事”,答覆首先回應,《羅馬禮儀書》是針對聖洗、和好、婚姻及病人付油聖事和其它聖儀;而《羅馬主教禮儀書》則是關於主教主持的聖事,即堅振和聖秩聖事。因此,答案是否定的,答覆表示,聖座認為,為了沿著教宗方濟各所指示的方向前進,就不應允許使用已經廢除的禮儀經書,而應陪伴信友“充分理解禮儀形式的價值”,它源於禮儀改革。
第三個問題是,對於那些不承認共祭(共同舉行彌撒聖祭)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拒絕在聖週四參與主教主持的祝聖聖油彌撒的司鐸,是否可以繼續使用舊禮彌撒經書,回答是否定的,並且要撤消先前授予他們使用舊禮儀書的特權。然而,在撤消使用舊禮儀書的特權之前,聖座要求主教“與司鐸建立弟兄友愛的對話,以確定他的態度並不排斥”梵二大公會議及歷任教宗訓導中“禮儀改革的有效性及合法性”;主教應給予相關司鐸必要的時間進行“坦誠的交流”,邀請他參與禮儀共祭的生活。
第四個問題,是否可以使用舊禮彌撒經書中所指示的聖經經文段落,聖座的回答是肯定的。答復表示,舊《彌撒禮儀書》是把感恩祭經文和每日讀經合在一起,而在禮儀改革之後,感恩祭經文和祈禱則是與包含《聖經》原文的《讀經集》分開的。
第五個問題是:《傳統的守護者》手諭頒布後晉鐸的神父在申請舉行舊禮彌撒的特權時,主教應先諮詢聖座後才能給予該特權。答覆明確指出,在這些情況下,給予特權(許可)之前,主教必須先要得到聖座的授權。聖座禮儀及聖事部鼓勵修道院的培育者應陪伴未來的執事和司鐸共同了解和體驗禮儀改革的富饒。
第六個問題是,主教給予使用舊禮彌撒的特權是否能規定一段確切的時間,好能進行核實,聖座作了肯定的答覆。對於使用舊禮彌撒是否限定在自己教區範圍的問題,也作出了肯定的答覆。
在對另一個問題的“答覆”中,聖座肯定,在獲得許可的司鐸缺席或不可能主持舊禮彌撒的情況下,代替者也必須正式獲准,才能使用舊禮彌撒。參加舊禮的執事和其他輔祭者也應請求獲得許可。
接下來的兩個問題是,一位司鐸是否在同一天舉行兩次彌撒。在前一種情況中,本堂司鐸或專職司鐸若在平日已經以新禮儀為信友主持了彌撒,就不可再次以舊禮主持彌撒,既不能為一個團體,也不能私自舉行;在後一種情況中,不能以牧靈的緣由在平日舉行兩次彌撒,因為信友有機會參與梵二大公會議禮儀革新後的彌撒聖祭。
最後一個問題是,被許可使用舊禮的司鐸已經用舊禮為一個團體舉行了彌撒,是否還可以在同一天為另一個團體舉行另一台同樣禮儀的彌撒?該部會的答覆是否定的,並表明這並不構成“正當理由”或“牧靈的需要”,因為信友有機會參加現行禮儀形式的感恩聖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