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安樂死的教會訓導
關於安樂死的教會訓導
天主教會在其 2000 年的歷史中,一直捍衛人類從受孕之初到自然死亡的生命,並特別關注生命中最脆弱的階段。拒絕安樂死和“過度堅持治療”是對人性尊嚴和權利的肯定:不治之症並不意味著拒絕護理。
(梵蒂岡新聞網)什麽是“安樂死”?在希臘語的詞源中,“安樂死”一詞與“善終”(εὐθάνατος)有關。在古代,這個詞與沒有痛苦的死亡聯繫在一起。醫生的目標是盡可能確保生命的最後時刻沒有痛苦。這種形式的“安樂死”與希波克拉底誓詞(醫師誓詞)並不衝突:“即使有人要求,我也不會給任何人服用致命藥物,我也不會提出這樣的建議;同樣,我不會給任何婦女墮胎藥。”然而,如今,“安樂死”已不再有其原初的含義。相反,可悲的是,它是為了消除痛苦而讓病患者提前死亡的一個主動行為。
對“安樂死”和“過度堅持治療”堅決說“不”
天主教會在其 2000 年的歷史中,一直堅持捍衛人類從受孕之初到自然死亡的生命。《天主教教理》明確指出:“刻意的安樂死,不論是屬何種形式或何種動機,都構成兇殺,它嚴重違反人的尊嚴,並對生活的天主、造物主不敬。”( 2324 號)
技術的進步引發了新的倫理問題。醫學的發展使改善健康和延長壽命成為可能,這在過去是從未發生或無法想像的。在這方面, 65 年前的 1957 年 11 月 24 日,教宗庇護十二世向一群麻醉師和機能康復師發表了講話,教宗方濟各稱之為“永誌不忘”的講話。教宗庇護十二世重申了安樂死絕不合情合理,但也同時表明沒有義務總是要用盡一切治療手段。在具體病患案例的特定情況下,放棄治療合乎情理:這就是首次提到所謂的“過度堅持治療”,並定義了在某些情況中,放棄“過度堅持治療”在道德上是被允許的。換句話說,當治療措施的使用不符合“治療比例性”標準時,不使用或暫停使用治療措施的決定是合乎倫理道德原則的。
教宗若望二十三世、保祿六世和梵二大公會議的訓導
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在《慈母與導師》( Mater e Magistra )通諭中,強調“人類生命是神聖的:它自始便需要造物主的行動”。在《和平於世》( Pacem in terris )通諭中,若望二十三世指出,在“每個人的生存權”中,有一項“保全自己生命的義務”。梵二大公會議的《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Gaudium et spes )將安樂死列入違反對人的尊重和“危害生命本身的一切行為”的罪惡清單中,例如:“各種殺人罪、屠城滅種、墮胎、用藥物催人安死及惡意自殺等危害生命的惡行;損害肢體完整、虐待身體及心靈的酷刑、企圖迫害人心等侵犯人格完整的惡行;非人的生活條件、任意拘留及放逐、奴役、娼婬、婦女及幼童買賣等貶抑人格尊嚴的惡行;將工人只視作賺取利潤的工具,而不以擁有自由及責任感的人待承之侮辱人格的工作條件。”( 27 節)
1974 年,教宗保祿六世在對聯合國種族隔離問題特別委員會的講話中,特別強調所有人的平等,和保護少數群體的必要性,就是保護那些絕症病患,以及所有生活在社會邊緣且無聲無息的人的權利。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安樂死與死亡文化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 1995 年在《生命的福音》通諭中強調那“僞裝的、偷偷摸摸的或公開實施以及甚至合法化”的安樂死越來越普遍。“聲稱面對病患者痛苦於心不忍的憐憫,有時是出於功利主義的原因,它是在為避免對社會帶來過於沉重的而不會帶來回報的負擔。”因此,安樂死就是打算“殺死畸形胎兒、重度殘障者、失能者和老年人,尤其是那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和絕症病患”。這位波蘭教宗也強調,“安樂死的誘惑越來越大,即,控制死亡,提前獲得死亡,從而‘溫和地’結束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實際上,“看似合乎邏輯和人性的東西,如深入細查,就會發現它的荒謬和不人道。我們在這裡面臨著死亡文化中最令人不安的徵兆之一”。
教宗本篤十六世:愛的關懷與陪伴
“一個因年邁和疾病而走向油盡燈枯的人還有存在的意義嗎?為什麽在疾病的挑戰痛苦難耐時仍要繼續捍衛生命,而不接受安樂死作為一種解脫呢?”教宗本篤十六世在 2007 年解釋道,“所有蒙召陪伴生病的老年人都必須考慮這些問題,尤其是在老年病患似乎沒有治癒可能的情況下”。“今天效率至上的心態往往傾向於將我們這些受苦的弟兄姐妹邊緣化,他們幾乎只是社會的‘負擔’和‘麻煩’。”“那些有人類尊嚴意識的人知道,當這些受苦的弟兄姊妹因其現況而處於嚴重困難時,他們應該被尊重並獲得支持。確實,在必要時,使用姑息療法是正確的,即使無法治癒,也能夠減輕疾病造成的痛苦”。教宗強調:“除了不可或缺的臨床治療外,總是有必要表現出愛的具體能力,因為病患需要理解、安慰、不斷地鼓勵和陪伴。”
教宗方濟各:對丟棄文化說“不”
教宗方濟各 2014 年向意大利天主教醫生協會某次會議的與會者表示,“丟棄文化”的主要思想有時會提出一種“虛僞的同情心”。“這種思想認為墮胎對婦女有利;實施安樂死是一種有尊嚴的行為;‘生產’嬰兒的科學成就被視為一種權利,而不把新生兒當作禮物來接納;或者將人的生命用作實驗室的實驗動物,依其所說是為了拯救他人。福音的憐憫是需要的時刻予以陪伴,如同慈善的撒瑪黎雅人的憐憫,他‘看見’,動了憐憫的心,親近並提供具體的幫助。”另外,教宗方濟各 2017 年 5 月在發表的訊息中強調,“不採取或暫停不成比例的治療措施,意味著避免過度堅持治療,從倫理的角度來看,它與安樂死完全不同”。教宗提及《天主教教理》的教導:“停止昂貴的、危險的、非常的、或與所期待的效果不成比例的療程,能是合法的。這是拒絕過度堅持治療。作此拒絕並不是願意造成死亡,只是接受了不能阻止死亡。”( 2278 號)
無法治癒並不意味著拒絕護理
在教宗方濟各的批准下,聖座教義部 2020 年 9 月發表了關於對生命處在危急和末期病患護理的《慈善的撒瑪黎雅人》( Samaritanus Bonus )信函,強調“不治之症絕非無法護理的同義詞”:那些患有絕症的人,以及出生時就顯示出存活的期望渺茫的嬰兒,他們有權利受到接納、照料和關愛。教會反對堅持過度堅持治療,但重申“安樂死是危害人類生命的罪行”,這是一個“確定的訓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