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主日 人心發出的污穢
乙年 常年期 第 22 主日
人心發出的污穢
谷七,1~23
純淨和真正的虔誠
主內的兄弟姐妹:
生活的宗教信仰擁有明確的生命目標,以及透過理解聖經,遵循禮儀和戒律達到目標的方法。在人的現實生活中,宗教信仰的目標與方法時而混淆不清、本末倒置,使得方法重於目標,一種壓迫感也就油然而生,叫人失缺自由。在這情況下,重新澄清信仰的目標,重新尋求新的方法即成了當務之急。
在這主日的福音中,耶穌要求我們認清目標,淨化方法,好能抵達天主,獲享生命。耶穌勸勉我們不可只用唇舌崇敬天主,心卻遠離祂;不可離棄天主的誡命,而只拘守人的規律(谷七 6-8 )。「心裡潔淨的人是有福的」(瑪五 8 );「不是從人外面進入他內的能污穢人,而是從人裡面出來的才污穢人」(谷七 15 )。只有心裡潔淨,外在的潔淨才能真誠;倘若心地不潔,滿是惡念,一昧追求外在的純潔亦是枉然。
在過去的幾個主日,我們誦讀了《若望福音》第六章,從中認識了耶穌是天主的聖者,唯有祂是永生之言,生命之糧,並且選擇決心跟隨祂,投奔祂。從這主日起直到常年期第卅三主日,教會又返回誦讀《馬爾谷福音》,要我們在認識耶穌後,更親近地與祂同行,聆聽祂的教誨,看祂驅魔、治病、行奇蹟。作為基督信徒,只有與耶穌一同喜悅地崇敬天主,我們才能保持心裡純淨和真正的虔誠。
真正的虔誠必須與實際生活緊密相連;崇敬天主需要我們整個人身心靈的投入,不可只限於唇舌的讚頌。我們既然承認耶穌是永生的天主聖言,我們就必須做聖言的實行者。只有實行聖言,也就是以聖言為生活準則,聖言才能根植在我們心中,我們也才能認清自己身為基督徒的面貌。雅各伯宗徒明確地說了:「誰若只聽聖言而不去實行,他就像一個人,對著鏡子照自己生來的面貌,照完以後,就離去,遂即忘卻了自己是什麽樣子」(雅一 23-24 )。我們這主日取自《雅各伯書》的讀經二略過了這小節的解釋,但這解釋充滿了生活的智慧;它讓我們知道,聖言能使我們認識自己是誰。「認識自已」是古代希臘智慧的格言,是人們得以過個豐盛生活的先決條件。為基督徒而言,實行天主聖言是認識自己的最可靠途徑。
這主日取自《申命紀》的讀經一視天主聖言為天主法律;這法律概括了子民所有實際生活的面向。因此,梅瑟吩咐要全面遵守天主法律,不可作任何增刪。天主法律與其它法律有很大的差別;其它法律只制約人的外在行為,天主法律也制約人心中的意念。除此之外,更重要的差別是,天主法律要求守法人與立法者建立起個別的位際關係,其它法律則沒有這個要求。因此,梅瑟要我們清楚地意識到這些差別,要我們以遵守天主法律為榮,好能彰顯天主的智慧,與天主建立更親密的關係。梅瑟說:「你們要聽我教訓你們的法令和規律,謹守遵行,因為這樣,在萬民眼中,才能顯出你們的智慧和見識。有哪個大民族的神這樣接近他們,如同上主我們的天主,在我們每次呼求祂時,這樣親近我們呢?」(申四 1-8 )
遵守天主法律能顯示出我們的智慧和見識。然而,智慧和見識是實際生活的成效,不是一門抽象的學術理論。只有真實生活過的人,才會有生活的智慧和見識。因此,智者大多是有年紀的人;他們實際地生活過,他們見過世面,有歷史歲月的沉澱,嚐過人生的酸、甜、苦、辣、咸,在人生經驗中學會了分辨善與惡,懂得拿起和放下,適時地把握時機及躲避危機。他們總是多聆听少說話,但他們說的話都是生活智慧和見識的結晶,值得我們深思和學習。
雅各伯宗徒是基督徒智者。他對我們說的話是基督信仰的智慧和見識,是遵守了天主法律的效果。他說:「一切美好的贈與,一切完善的恩賜,都是從上,從光明之父降下來的,在祂內沒有變化或轉動的陰影。祂自願用真理之言生了我們,為使我們成為祂所造之物中的初果」(雅一 17-18 )。從天上光明之父而來的恩賜,是超性的恩寵;不只是它的來源超性,它所產生的效果也是超性的。因此,藉著這超性的恩寵,也就是「真理之言」,我們都要成為「造物中的初果」,也就是美好的新受造物。「真理之言」在舊約原本是指天主法律,在新約是指福音(弗一 13 ;哥一 5 ),而在《若望福音》指的則是耶穌基督(若一 14 , 17 ;八 45 )。
梅瑟和雅各伯異口同聲地告訴我們,天主法律和真理之言是生命的恩寵。生命的恩寵是我們內在的存有,而非我們外在的擁有。它使我們的生命具有真實的意義;它也塑造我們的性格,滋養我們與他人的情誼,催促我們要特別「看顧患難中的孤兒和寡婦,保持自己不受世俗的玷污」(雅一 27 ) 。
在這主日的福音中,耶穌要我們實際並且喜悅地遵守天主法律。天主法律原本應是我們生活的準則,因此遵守天主法律原本該讓我們感到心情舒暢,不會造成我們生活上額外的負擔,一如《聖詠》第十九篇所說的:「上主的法律是完善的,能暢快人靈;上主的約章是忠誠的,能開啟愚蒙;上主的規誡是正直的,能悅樂心情」(詠十九 8-9 )。當人的傳統混淆了天主的法律,當人的規律取代了天主的誡命時,即使我們辛苦地嚴守這些規律的條文,我們也如同耶穌所指責的,都還只是偽君子,也還只是以唇舌崇敬天主。
天主法律是明智生活的穩固基礎,盡力遵行的人必能生存,並獲享天主的恩賜(申四 1 )。耶穌說過:「凡聽了我這些話而實行的就是一個聰明人,把自己的房屋建在磐石上;雨淋、水沖、風吹襲擊那座房屋,它並不坍塌」(瑪七 24 -25 )。人的法律要我們偏重於成功、成就和效率,但它卻使我們忘掉什麽是成功、成就和效率的基礎和目標。人的法律要求我們注重外在可見的形象和儀表,但它卻忽略要求我們建築內在的人格素質。
我們不能總是在我們沒有播種過的田地上有所收穫。這不只在社會上如此,在信仰上也是如此。若我們只是注重信仰上暫時性的驚喜和情緒上激昂的高潮,例如只祈求獲得神視或奇蹟的經驗,卻忘了必須在祈禱中、在默想中、在避靜中恆心地與耶穌建立一種基本的密切關係,並在實際的生活環境中關懷困苦的人,那麽我們的信仰是經不起考驗的信仰,我們仍然只是以唇舌崇敬天主。
讓我們回應這主日禮儀的邀請,坦誠地省察自己是否偏離了基督的教導,是否以喜悅的心崇敬天主,遵守天主的法律和誡命,保持純淨和真正的虔誠。讓我們也向天主求賜恩寵,使我們常常與耶穌一同生活,並以耶穌的生活原則來生活。阿們。
~ 張德福神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