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主日 浪子回頭死而復生
甲年 四旬期 第 4 主日
浪子回頭死而復生
路十五,1~3,11~32
與主同樂 眾樂樂
主內的兄弟姐妹:
我們上個主日在天主總是熱切渴望寬恕我們,耐心等待我們悔改的前提下,踏上了悔罪的行程,以悔改來回應耶穌的呼籲。這個主日我們要以善行,在此更是改過遷善之行,回歸等待著我們的天父那裡,讓天主因我們的回歸而大事喜慶,一同欣享天主為我們準備的寬恕盛宴。
主日福音敘述有許多稅吏和罪人,也就是公開和隱密的罪人來到耶穌跟前,為聽祂講道。法利塞人及經師們看不順眼,便對耶穌竊竊私議。於是,耶穌給他們設了這個我們耳熟能詳的「蕩子回歸的比喻」(路十五 11-32 )。一個父親有兩個兒子,那個小兒子為了遠赴他鄉另尋理想,向父親求得了屬於他的一份家產。然而,他在外不但沒有好好生活,反而在那裡荒淫度日,胡亂揮霍了他的資財。那時,正巧遇上大荒年,他因窮困只得成為最低下的佣工,幫人放豬。
在窮困潦倒中,他想起了自己的父親,並決定回歸父親家裡,去做父親家裡的一個傭工。這個父親一見他歸來,仍舊當他是兒子,而且是死而復生,失而復得的寶貝兒子。由於他的歸來,家裡重新有了歡樂,再聞歌聲、笑聲、絲竹之聲。這是一個罪人悔改回歸所帶來的歡樂,耶穌說了:「對於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所有的歡樂,甚於對那九十九個無須悔改的義人」(路十五 7 )。
這個父親的大兒子對這歡樂很是生氣,不願回家同歡共樂。但他也真是父親的兒子,於是父親出來勸他要明認自己的身份,父親所有的其實一直都是他的,況且他還常與父親在一起。現在,父親失而復得了自己生命中最大的財富,這財富同樣也是大兒子的財富,難道他不該感到高興,一同喜樂嗎?難道沉浸在失去親人的悲傷之中會令他更好過嗎?
我們常會陷入世俗的邏輯,認為歡樂與其它世物一樣,也都是有限的:多給別人歡樂,自己就會少些歡樂;多讓別人幸福,自己就會少些幸福。但這樣的邏輯確實可憐复可悲!大兒子不敢相信,小兒子的歸來會對他絲毫無損,但父親讓他明白他仍然是父親所愛的大兒子,仍然擁有長子的一切權益。小兒子也不敢奢望能重新成為父親的兒子,但父親讓他明白兒子的身份是永久的,不會因背離而喪失,更不會因窮困潦倒而斷絕。
耶穌以這比喻呼籲我們要放心信任天父的慈愛寬仁;世俗的賞罰觀並不適用於天父,不足以彰顯天父的慈悲面容。天父不願罪人像小兒子那樣不停地內疚和自責,永遠被自己的過犯所困。天父也不願好人像大兒子那樣不停地抱怨和不滿,永遠被自己狹窄的心胸囚禁。耶穌向我們傳達的是生命,告訴我們生命比罪惡更大:生命並不來自如同奴僕般的勞作;生命是成為兒女,成為天父鍾愛的兒女,彼此互為兄弟姐妹,一如比喻中的父親所說的:「只因為你這個弟弟死而復生、失而復得,所以應當歡宴喜樂!」(路十五 32 )
此外,我們在聆聽這比喻時,很可能會以為那個小兒子的窮困潦倒是咎由自取,是因為他背離了父親,在外荒淫度日,揮霍盡了他的資財所致。他是罪有應得,活該受此懲罰。然而,事實並非如此。他只是正巧遇上飢荒才窮困起來;那是時運不濟,那是天災而非人禍。聖史路加看似漫不經意的加上這重要解說,實則是要我們深思何謂賞罰。而那個大兒子呢?他長年苦幹,事事孝順,從未離開過父親,也從未違背過父親的命令。他持有一般人的期待,覺得自己理當受賞,因而抱怨父親從未給過他一隻小山羊,讓他與朋友們歡宴。我們很可能也會為他打抱不平,認為父親偏心。誠然,何謂賞、何謂罰?其實,大兒子確實是受了賞,而且一直都在享受著獎賞,他只是身在福中不知福而已。
這個比喻中的父親實在就是慈悲的天父。面對世俗賞罰觀的指責,祂不生氣、不責備、也不苛求;祂只知給予、邀請,只要人人都成為祂的子女,分享祂的喜樂,與祂一同歡樂!對於罪人的回歸,祂跑上前去迎接、熱情地親吻他,不忍心看他自我譴責;至於那自認常常守法遵命的人對祂的不滿,祂也不駁斥,反而良言善語地與他評理,告訴他罪人的回歸實在是一件值得欣喜的事,是一份屬於大家的新財富,因為大家都可以藉此獲得更大的喜樂。
天主總是渴望賜予救恩和寬恕,樂此不倦,「因為上主你們的天主是慈悲和仁愛的,祂絕不會轉面不顧你們」(編下卅 9 )。在這主日取自《若蘇厄書》的第一篇讀經中,以色列子民在耶里哥平原舉行了逾越節,因為上主從他們身上「除去了埃及的恥辱」(蘇五 9a ) ;換句話說,就是因為上主援救和寬恕了他們,並為他們實現了祂對亞巴郎的許諾,賜給他們客納罕全地做為他們永久的產業(創十二 6-7 ;十七 8 )。從此,他們就不必再受異民的奴役,可以自由地建築屬於自己的家園。以色列子民在耶里哥慶祝了那次逾越節的隔天,便開始吃客納罕地的出產;從那年起他們就以當地的出產為生(蘇五 10-12 )。這是被天主援救和寬恕後所開始的新生命。
保祿在這主日向我們強調更大更完全的天主救恩和寬恕,就是基督為我們賺取的新生命。保祿首先把天主救恩理解為基督重新創造的行動:「誰若在基督內,他就是一個新受造物,舊的已成過去。看,一切都成了新的」(讀經二:格後五 17 )。然後,他再把天主寬恕理解為施行仁愛的行動,特別強調天主在基督內對我們的寬恕是完整的寬恕,也就是「天主藉著基督使我們與祂自己和好,叫我們在基督內成為天主的正義」(格後五 18 , 21 )。「正義」在此指的是我們與天主完全和好如初的情誼。這種和好的情誼來自天主在基督內施行仁愛的行動,叫我們不受天主的審判,因為「天主使那不認識罪的,替我們成了罪,在基督內使世界與自己和好,不再追究他們的過犯」(格後五 21 , 19 )。
天主時時刻刻都在期盼和等待罪人悔改。只要罪人悔改,天主甚至不在乎他到底曾犯了什麽罪過。天主對待罪人的愛憐之心,是我們罪人永遠無法理解的。的確,沒有任何事物,包括我們的罪惡,能將我們與天主的愛相隔離;也沒有任何事物能削弱我們獲得救恩的希望。但這一信念要求我們誠心誠意與天主同樂,因罪人的悔改而與天主一起大事歡樂;我們也要承認自己是罪人,勇敢地悔改,並且堅決相信:「恩寵決不是過犯所能相比的,天主的恩寵和那因耶穌基督的恩寵所施與的恩惠,能使人在犯了許多過犯之後,獲得成義」(羅五 15-16 )。阿們。
~ 張德福神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