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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融與使命聖事」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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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聖秩聖事
2-6-1 聖秩聖事
2-6-2 婚姻聖事
共融與使命聖事 ======= ###
一、天主在婚姻中為「男人」、「女人」建立了什麼樣的彼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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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為男人和女人,建立了彼此的關係,使他們「不再是兩個,而是一體」(瑪十九6)。這樣,他們能生活在愛中瓜瓞綿綿,而成為天主本身的記號。因為祂正是那綿延不絕的愛。﹝天主教教理1601-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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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聖事是怎麼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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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聖事是由一男一女,在天主和教會面前做出相互許諾而產生,它經天主的接納和確認,並在夫妻的身體結合時完成。因為是天主自己促成了這聖事性婚姻的結合,兩人的聯繫只有在配偶一方死亡時才結束。﹝天主教教理1625-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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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和女人互相為彼此進行這婚姻聖事。司鐸或執事呼求天主降福這對夫妻,並且見證這婚姻是在有效的狀況下,在雙方都完全了解所做的承諾,並且向眾人公開進行。
婚姻只有在雙方合意(marital consent)之下才能進行。也就是說,男女雙方是按自己的自由意志進入婚姻,不是因為恐懼或受到強迫。還有,兩人都沒有受自然律或教會法約束(例如:其中一方已婚或是已經發誓守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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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個基督徒的聖事性婚姻需要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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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事性的婚姻有三個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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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個基督徒的婚姻,最緊要的就是雙方都知道:「我們是基督與教會之愛的活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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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教理1644-1654,1664﹞
** 1. **
出於自由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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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雙方的結合要持續一生、且是彼此專一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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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生兒育女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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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專一與不可拆散的要求來看,首先反對的就是多夫(多妻),教會認為這是違反愛德和人權的罪行;當然也反對「再婚」(即一再投入沒有約束的感情關係,而始終無法做出單一、重要而不可反悔的承諾)。對於婚姻忠貞的要求,意味著願意進入一個持續一生的結合,不可有任何婚姻之外的性關係。
而向生育開放的要求,則表示基督徒夫妻願意接受所有天主給他們的子女。那些無法生育的夫妻,則是受天主召叫,以其他方式活出「有成果」的生命。婚禮若缺乏以上任何一個條件,都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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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什麼婚姻是不可拆散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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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有三重不可拆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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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教理1605,1612-1617,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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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因為愛的本質就是彼此自我給予,毫無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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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因為婚姻是天主對祂所造的人類,無條件信實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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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因為婚姻代表基督對教會的獻身,甚至直到在十字架上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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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地方離婚率已達到百分之五十的這個年代,每一對堅待到底的婚姻都是一個重大的記號。歸根究柢,就是天主的記號。在幾乎一切都只是相對的塵世,人們應當相信天主。因為,只有祂是絕對的。
所以,那些不只是相對的事物,也格外重要:講述絕對真理的人,以及那些保持絕對忠貞的人。在婚姻中,絕對的忠貞不只是人的高貴表現,更是見證天主的信實,即便是我們背叛祂、在許多方面遺忘了祂,祂仍不離開。在教會內締結婚約,就是依靠天主的幫助,而非僅靠人自身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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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什麼會威脅到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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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會威脅婚姻的,就是罪。狹義而言:就是「男女對婚姻的《忠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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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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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更新婚姻的,則是寛恕;使婚姻牢固的,則是祈禱與信賴天主的臨在。﹝天主教教理1606-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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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與女人之間的衝突隨處可見,甚至嚴重到在婚姻中彼此仇恨,但這並不表示兩性互不相容;更不表示有某種先天基因使人不忠實,或是人有某種無法做出終身承諾的心理缺陷。
不過,許多婚姻確實因缺乏溝通與考慮而陷入危機。此外,還有經濟與社會方面的問題。這是因罪的現實而造成的:嫉妒、貪戀權勢、爭吵、色慾、不忠實和其它毀滅性力量的傾向。因此,男女雙方有寛恕與和好聖事在內,對每一對婚姻都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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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所有的人都有婚姻聖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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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人都受召走上婚姻之路。即使過著獨身生活的人,也能有圓滿的生活。耶穌向許多人揭露這個特殊的生活方式;祂邀請他們「為天國的緣故」(瑪十九12),保持不婚。﹝天主教教理1618-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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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獨身者受寂寞所苦,他們認為這種生活有所缺乏和不足。可是,不需要照顧伴侶或家庭的人,享有自由和獨立,能有時間去做已婚者不能去做的,或一些重要而富有意義的工作。也許這就是天主的旨意,要他去照應那些沒有人去照應的人。
有時天主甚至讓這人與祂更親密。那些渴望「為天國的緣故」,放棄婚姻的人,正是如此。當然,基督徒的聖召絕不是鄙視婚姻或性關係。只有身在愛中、並出於愛而行,才能夠度自願守貞的生活,這也是一種有力的記號,表示天主比任何事物更為重要。獨身不婚者捨棄一切性關係,但是並不捨棄愛;他滿懷著渴望走向基督與祂相會,祂就是將來臨的新郎(瑪廿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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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教會怎樣舉行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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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婚禮要公開舉行。並且應當徴詢新郎與新娘的結婚意願。司鐸或執事會降福婚戒。新郎與新娘交換戒指,彼此承諾:「無論環境好壞、是康健是疾病...,我都要保持忠實」,並彼此起誓:「我要尊敬你、愛護你,直到我離世的那天。」主禮便宣佈禮成,降福新人。﹝天主教教理1621-1624,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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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天主教婚姻禮典的部分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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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禮:某某某和某某某,你們是自願來此結婚的嗎?
新郎、新娘: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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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禮:你們既然選擇了婚姻生活;那麼,你們是否願意一生互敬互愛?
新郎、新娘: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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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禮:你們是否願意接受天主賞賜的子女,並按照基督的福音和教會訓導養育他們?
新郎、新娘:是的,我們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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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如果天主教信友想要和基督新教信徒結婚,該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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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行婚禮,要先取得教會許可。這是因為在「混合婚姻」中(跨基督宗教教派的婚姻),夫妻雙方需要有著對基督非比尋常的忠誠,好使基督徒分裂的恥辱,不會在家庭中延續,甚而導致放棄信仰。﹝天主教教理1633-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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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天主教信友可以和信仰其他宗教的人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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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天主教信友來說,進入婚姻和一個屬於另一個信仰的人度婚姻生活,對他們的信仰和將來會有的子女,都可能造成困難。教會基於她的責任,對於不同信仰的婚姻會加以阻攔。因此,只有在婚前取得這項阻礙的豁免,才可有效締結婚約。同時,這婚姻不是聖事性的。﹝天主教教理1633-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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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要是夫妻之間爭吵不休,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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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對人信守承諾、保持終身守信的能力,有著無比尊敬。她極看重人所說的話。當然,每對婚姻都有可能陷入危機。一起溝通、一起祈禱、有時也包括做心理諮商,都有可能走出危機。畢竟,要記得這婚姻聖事的結合中,始終有第三位「基督」的存在,這會使我們一再重拾信心。
對於無法再忍受這婚姻,甚至遭遇身體或精神暴力的那一方而言,他們可以分開,這被稱為「終止同居生活」,並且應告知教會。在這些情況下,即便共同生活已不再,但婚姻仍舊有效。﹝天主教教理1629,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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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有時婚姻中的危機,可能在起初夫妻一方或雙方在不適合的狀況下結婚,或是並沒有真正完全同意婚約而造成的。此時婚姻就教會法的角度來看,是無效的。透過教區法庭,可以提出婚姻無效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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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教會對那些離婚以及再婚的人,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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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效法耶穌的榜樣,以愛接納他們。不過,那些在教會內結婚但又離婚,且在配偶在世時再次結婚的人,顯然違背了耶穌對婚姻「不可拆散」的明確命令。教會不能取消這項命令。這種對忠實的否定,和聖體聖事相違,因為這聖事正是教會為天主之愛那永不改變的特質所行的紀念。所以,那些再婚者不可以領聖體,因為他們的生活與此自相矛盾。﹝天主教教理1665,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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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並未將各個案例的複雜情況混為一談,相反地,教宗本篤十六世談到這「痛苦的情況」,並要求教會牧者「謹慎小心地辨別不同的情況,為能提供給處在問題中的信友適當的靈修指導。」(《愛的聖事》宗徒勸諭,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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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稱家庭為「小型教會」的意思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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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的本質是什麼,家庭就是什麼:即作為人類的團聚情誼中,天主之愛的肖像。只是前者的規模較大,後者的規模較小。的確,每對婚姻都藉著向他人開放、向天主所給的子女開放、彼此接納、殷勤待人,而得以圓滿。﹝天主教教理1655-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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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期教會,旁人看待這些基督徒的「新生活」,沒有什麼比他們的「家庭教會」更令人驚奇了。有的人「全家都信了主,還有許多人相信…,也領了洗」(宗十八8)在沒有信仰的茫茫人海裡,這些活信仰的小島一一建立,成了祈禱、相互分享、和熱情待客的地方。羅馬、格林多、安提約基雅,這些古代著名的城市,散佈了這些家庭教會,猶如燈光點點。即使到今天,基督臨在的這些家庭,仍是更新我們社會的酵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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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定義
** - **一夫一妻,多夫多妻**(MONOGAMY,POLYGAMY,出自希臘文monos=一,polys=多,和gamos=婚姻)指與一個人締結婚姻,或同時與多人締結婚姻。基督信仰禁止多夫或多妻,國家也不允許這種重婚(bigamy,出自希臘文bi=二)的罪行。 - **豁免/寬免**(DISPENSATION)在天主教會法典中,「豁免」是指解除服從某項教會法律的義務。有權下達豁免令的只有當地主教或是教廷。 - - - - - - #### **佳言摘錄** - 「愛在忠實內得以圓滿。」-祁克果(1813-1855) - 「愛近人的,就會讓近人作他現在的自己,過去的自己,和未來的自己。」-米契。-郭安(Michel Quoist,1921-1997,法國神父和作家) - 「愛一個人,就是在那人身上看見天主想要他成為的樣子。」-杜斯妥也夫斯基(1821-1881) - 「愛上一個人,就是看見別人眼中都看不見的奇蹟。」-莫里亞克(1885-1979) - 「你們作丈夫的,應該愛妻子,如同基督愛了教會,並為她捨棄了自己,以水洗、藉言語來潔淨她,聖化她…。作丈夫的應當如此愛自己的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體一樣。」-弗五25-26,28 - 「如果我們不忠信,祂﹝耶穌基督﹞仍然是忠信的,因為祂不能否認自己。」-弟後二13 - 「基督有的,就是我們的雙手,來為祂做今天的工作。」-無名氏(十四世紀) - 「夫婦之間即使宗派不同,並不會為婚姻構成不能克服的障礙,只要他們能夠共同分享彼此從各自的團體中所得到的一切,而且互相學習對方如何以自己的生活方式忠於基督。」-《天主教教理》1634 - 「不可讓太陽在你們含怒時西落,也不可給魔鬼留有餘地。」-弗四26-27 - 「已婚及再婚者仍屬於教會,教會要以特別的關懷陪伴他們,鼓勵他們透過正常地參與彌撒。盡可能圓滿地活出基督徒生活。雖然他們不能領聖體,但是可以聆聽天主聖言、朝拜聖體、祈禱、參與團體的生活,與司鐸或神師做真誠的談話,獻身仁愛生活、補贖工作、投入他們子女的教育。」-教宗本篤十六世,《愛的聖事》勸諭 - 「沒有一個人在這世界上是沒有一個家庭的:教會為每一個人是家,特別是為那些『勞苦而負重擔的人』。」-教宗若望保祿二世(1920-2005),《家庭團體》勸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