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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近人如你自己」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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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第四誡 孝敬父母
3-6-1 第四誡 孝敬父母
3-6-1-1 公民與國家
3-6-2 第五誡 毋殺人
3-6-2-1 人的生命與尊嚴
3-6-2-2 締造和平
3-6-3 第六誡 毋行邪淫
3-6-3-1 真愛與貞潔
3-6-3-2 一夫一妻的婚姻聖召
3-6-3-3 家庭計畫與生育尊嚴
3-6-4 第七誡 毋偷盜
3-6-4-1 教會的社會教導
3-6-4-2 經濟活動與社會正義
3-6-5 第八誡 毋妄證
3-6-5-1 社會傳播媒體
3-6-6 第九誡 毋願他人妻夫
3-6-7 第十誡 毋貪他人財物
3-6-2 第五誡 毋殺人
愛近人如你自己 ======= ###
一、國家應當如何保護和提升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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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福祉和未來,都依靠著其中最小的單位,意即家庭生存與發展的能力。﹝天主教教理2209-2213,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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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哪個國家有權利用命令,質疑家庭存在的價值,或侵犯社會的基本單位─「家庭」。也沒有哪個國家有權利重新定義家庭;因為,家庭制度乃是由造物者所定。沒有國家有權利剝奪家庭的基本功能,尤其是教育的功能。相反地,每個國家都有責任協助家庭,保障其物質需要無所匱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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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如何正確行使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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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當以耶穌服事人的榜樣來行使,才會恰當。絕不可專制獨斷。﹝天主教教理2234-2237,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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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一次而永遠地表現了行使權威應有的作風。祂身為最高的權烕,卻服事他人,甘心居於末位。祂甚至為自己的門徒洗腳(若十三1-20)。父母、老師、上司的權威,都是天主所賜的,不是要讓他們隨心擺佈那些在他們照管下的人,而是要讓他們懂得他們這份指引、訓導的職責乃是一種服務,並按這樣的態度來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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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民對國家有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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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公民都有責任和國家當局忠誠合作,在真理、正義、自由與團結互助方面,促進公益。﹝天主教教理2238-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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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也該愛自己的家鄉,在要的時候,以各種方式保衛它,並且欣然地為國家組織來服務。他該行使投票權,甚至競選官職,而不只是繳稅後就了卻責任。不過,在國家之內,個別的公民都是具有基本權利的自由人;他有權對國家及其機關提供建設性的批判。因此,國家是為了人民而存在,而不是個人為了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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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們何時該拒絕服從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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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該聽從與天主律法不合的國家命令。﹝天主教教理2242-2246,2256-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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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伯鐸曾呼籲人,只可相對地服從國家,他說:「聽天主的命應勝過聽人的命」(宗五29)。如果有國家立了種族歧視、性別歧視或殘害人命的法律和規定,基督徒基於良心應當拒絕服從,避免參與,並且加以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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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言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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