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洗聖事就是脫離死亡的國度、走向生命,進入教會的門,是與天主永恆共融的開端。﹝天主教教理1213-1216,1276-1278﹞
聖洗是最基礎的聖事,是領受所有其他聖事的前提。它使我們與基督結合,共同進入祂為救世人在十字架上的死亡,因而使我們從原罪與所有個人的罪中得到釋放,並使我們能與祂同享無盡的生命。因聖洗是與天主的盟約,每個人都應親自表明意願。在兒童洗禮中,則是父母親代表孩子表達信德。
最傳統的進行方式,是將候洗者三次全身浸入水中。不過,大多數時候採用的是將水倒在候洗者頭上三次,而聖事的主禮者應當同時說:「某某,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你授洗。」﹝天主教教理1229-1245,1278﹞
水,象徵洗淨與新生命,在洗者若翰所行的悔改洗禮中,已經表達出這樣的含意。使用水,並「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所行的聖洗,不只是表示皈依及懺悔,更是代表在基督內的新生命。所以儀式中還包含了傅油、授予白衣和蠟燭這些記號。
還沒領受過洗禮的人都可以領洗。領受聖洗唯一的條件就是相信,在領洗時必須公開向大家表明。﹝天主教教理1246-1254﹞
決定信仰基督宗教的人,不只是換了一個世界觀而已。他須經過一段時期的學習(慕道期),並經由個人的悔改,尤其是因為領受聖洗的恩賜,成為一個新的人。現在,他已成了基督奧體新生的一個肢體。
自古以來,教會就為嬰兒授洗。理由是:在我們選擇要天主之前,天主早已選了我們。因此,聖洗乃是恩寵,是我們原本不配接受的天主的禮物,而祂卻無條件地接納我們。為孩子著想的、有信仰的父母會想讓他們領洗,因為洗禮能使孩子從原罪的影響和死亡權勢中得釋放。﹝天主教教理1250,1282﹞
嬰兒洗禮包含對基督徒的父母要求,在這信仰中養育已領洗的兒女。因為自認為開明,而剝奪孩子領洗的機會,並不公平。先是不給孩子被愛的機會,卻又希望他後來自己懂得愛,是不合理的;同樣,有信仰的父母不讓孩子領受洗禮中天主的恩典,也是不對的。就像每個人生來都有說話的能力,但是他必須學習某個語言才行;同樣,每個人生來都有相信的能力,他也必須熟悉什麼是信仰。但不管怎樣,不能強迫任何人領洗。假使有人小時候領了洗,他成人之後也要重新「同意」,他必須願意接受這信仰,才能開花結果。
通常是由主教、司鐸或執事舉行聖洗聖事。但在緊急時,任何基督徒,甚至任何一個人,都可以為人授洗,只要用水倒在受洗者頭上,並且說出施洗經文(baptismal formula):「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你授洗。」﹝天主教教理1256,1284﹞
接受洗禮是如此重要,因此緊急時連非教友也可為人授洗。不過,在此情況下,這位授洗者必須願意做出教會為人施洗時所做的一切。
對所有已接受福音,知道基督是「道路、真理和生命」(若十四6)的人來說,領洗是唯一皈依天主並得救的途徑。但另一方面,基督確實是為全人類而死。所以那些沒有機會認識基督、認識信仰的人,只要真誠尋求天主,並按照良心生活,也能夠得到救恩(這是所謂的願洗Baptism of desire)。﹝天主教教理1257-1261,1281,1283﹞
天主以聖事作為得救的管道。所以,教會該勉力不懈地為人施行聖事。若是放棄她的這份使命,就違背了天主的命令。但是,天主自己並不依靠這些聖事。在沒有教會或傳教不甚成功的地方(無論是因為教會的過失,或者其他原因),天主自己仍然能為人們預備其他在基督內得救的道路。
在聖洗聖事中,我們成為基督奧體的肢體,我們救主的兄弟姊妹,也成為天主的兒女。我們由罪惡中得釋放,脫免死亡而重生,從此享有得救者之喜樂的生活。﹝天主教教理1262-1274,1279-1280﹞
領洗的意思是,我個人的生命史,融入了天主之愛的洪流中。教宗本篤十六世說:「我們的生命,如今已屬於基督,而不屬於我們自己…,或更確實地說,我們在祂的愛中靠近祂的身邊,而被祂擁抱,得以免於恐懼。不論我們往哪裡去,祂都背負著我們-祂就是《生命》本身。」(2007年4月7日)
透過領洗時所取的聖名,天主告訴我們:「我以你的名字召叫了你,你是我的。」(依四三1)。﹝天主教教理2156-2159,2165-2167﹞
在領洗時,一個人並不是被融入一種神聖狀態中,反而更加顯出他個人的獨特性。以這個名字領洗,表示天主認識我,向我說「好」,永遠地接納這空前絕後、獨一無二的我。
沒有比聖人們更好的榜樣,也沒有什麼比他們更好的援助。如果我以聖人之名為名,就有了一個和天主親近的朋友。﹝天主教教理2156-2159,2165-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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