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好聖事又被稱為懺悔聖事、寛恕聖事、悔改(皈依)聖事,以及告解聖事。﹝天主教教理1422-1424,1486﹞
洗禮確實將我們從罪和死亡的權勢下救出,帶入天主子女的新生命中。但是,它並沒有消除人性的軟弱和犯罪的傾向。這是為什麼我們需要一再與天主言歸於好的機會。這機會就是告解。﹝天主教教理1425-1426﹞
的確,去告解聽來有點過時了,一開始你可能會覺得困難,需要花費很多力氣。但這是我們在生命中能不斷接受的最大恩典之一,這真能更新靈魂,使它全然卸下重擔,不再背負過去的罪債,在愛中得到接納,並獲得更新的勇氣。天主是仁慈的,沒有什麼比我們請求祂的仁慈,更教祂渴望的事了。去辦過了告解的人,就像是翻開了自己生命中,嶄新無垢的一頁。
復活節當天,耶穌顯現給宗徒們,並命令他們說:「你們領受聖神吧!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的,就給誰存留」(若廿22-23)。是祂親自建立了和好聖事。﹝天主教教理1439,1485﹞
沒有什麼比耶穌曾說過「浪子回頭」的比喻,更完美地表達出和好聖事的真諦。我們走岔了路,迷失了方向,不知如何是好。然而我們的天父,以深切的,甚至該說是無限的期盼,等待著我們;當我們回頭時,祂便原諒我們;領我們回家,寛恕我們的罪。耶穌自己曾赦免了許多人的罪,對祂來說,這比顯任何奇蹟還要來得重要。
祂以這事為天主的國即將來臨的重大記號,因為在祂的國度裡,一切傷口都要治癒,所有的眼淚都要被擦乾。耶穌以聖神的德能,赦免罪過,並且將這樣的權能傳給祂的宗徒們。當我們去找司鐸辦告解時,就是投向我們在天之父的懷抱。
只有天主能夠赦免罪過。耶穌之所以能說「你的罪赦了」(谷二5),只因為祂就是天主之子。司鐸能以耶穌的身分赦罪,因為是耶穌給了他們這個職權。﹝天主教教理1441-1442﹞
許多人說:「我可以直接跟天主懺悔就好,為什麼還要透過神父辦告解呢?」但是天主的本意並非如此。我們習慣合理化自己的罪過,把它們埋到無人可見的角落。所以,天主要我們說出自己的罪,在一個面對面的情境中,認清那些罪。因此,福音裡的這句話,為司鐸是真實的:「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留誰的,就給誰存留。」(若廿23)。
明察到自己個人的罪過,會使人渴望變得更好;這就是「痛悔」(contrition)。當我們察覺天主的愛和我們的罪之間,如此矛盾,自然興起痛悔的心。我們為自己的罪滿懷哀傷;決心改變自己的生活,並投奔天主的扶助。﹝天主教教理1430-1433,1490﹞
罪的現實往往被我們所壓制。有些人甚至認為罪惡感只要用心理學的方式就可以解決。但具有真實的罪惡感是重要的。就像人在開車,當車上的計速表顯示已經超速的時候,不是計速表的錯,而是駕駛人的錯。我們愈是接近光明的天主,愈是能清楚看到自己的黑暗面無所遁形。但是,天主的光不是焚毀的光,而是治癒之光。懺悔之心促使我們走進那光中,而得到全然的治癒。
補贖就是為所犯的過錯做補償或贖罪。補贖不只是想做就夠了;還應當表現在愛德的行動上,與他人團結的生活上。也可以用祈禱、禁食、在靈性或物質方面幫助窮人的方式做補贖。﹝天主教教理1434-1439﹞
補贖常常被人誤解。它和自卑感或良心不安,完全是兩回事。補贖並不是為自己有多麼糟糕而一直悶悶不樂,反而是讓自己解脫並積極走向新的開始。
赦罪所需要的是願意悔改的人,及以天主之名免除他罪過的司鐸。﹝天主教教理1448﹞
每次告解的必備要件是:省察良心,發痛悔,定志改過,告明罪過以及補贖。﹝天主教教理1450-1460,1490-1492,1494﹞
良心省察(examination of conscience)必須非常仔細,但是當然不可能做到完全。倘使沒有真正的痛悔,只是「嘴巴說說」,罪過也不能得赦免。同樣不可少的是定改(purpose of amendment),就是決心未來不再犯同樣的罪。罪人一定得要向聽告解的神父說出自己的罪,也就是「告明」。告解最後必要的部分是贖罪(補贖),聽告解的神父會指定罪人為所造成的傷害做出賠補。
正常情況下,在人經過仔細的良心省察之後,所能記得並且尚未去辦過告解的大罪,只有在個別的告解聖事中,才能獲得赦免。﹝天主教教理1457﹞
當然,去告解之前多少會猶豫不前。克服這種心態,正是走向內在治癒的第一步。想想下面這事或許會有幫助,例如:就連教宗也要鼓起勇氣,對另一位神父告明自己的過失與軟弱,也就是向天主告明。只有在生死關頭(例如:戰爭中的空襲,或是其他集體面臨死亡危機的處境),司鐸才可以行「集體赦罪」(general absolution),而毋須先聽個人告明罪過。不過,在緊急情況過後,一有機會,就應當先去辦個人告解,儘早恢復與天主及他人和好的關係。
到了懂事的年齡,信友就有責任告明自己在信仰上的過失。教會極力勸戒信友至少一年辦一次告解。無論如何,要是犯了大罪的話,在領聖體之前一定要辦告解。﹝天主教教理1457﹞
教會所說「懂事的年齡」,是指人已能自己推理,並且已學習了分辨善惡的年紀。
告解是一項美妙的、使人得治癒的大禮物,讓人能與主更親密地結合,就算嚴格說來,你並不一定得去辦告解,還是如此。﹝天主教教理1458﹞
在泰澤(Taize)、在天主教會議中、在世界青年日裡,到處都可以看到青年與天主和好。那些認真選擇跟隨基督的基督徒,尋求那來自與天主有全新關係的喜樂。就連聖人們,只要有機會,也都定時去辦告解。他們需要告解,好在謙遜和愛德上成長,讓自己被天主那治癒的光所碰觸,甚至是他們靈魂的最深處。
只有天主所指派的人,能有祂所給的能力,確保祂對懺悔者所許諾的赦免,確實有效,才可以進行赦罪。首先是主教受了指派,再來是他們的助手,即領受聖秩的司鐸(神父)。﹝天主教教理1461-1466,1495﹞
有些罪過使人全然背離天主。同時,因為罪行嚴重,招致教會的絕罰。被處以「絕罰」時,只有主教或他所指定的司鐸,才能赦罪。在極少數情況下,則只有教宗才能赦罪。不過面臨死亡危急時,任何司鐸都可以赦免一切罪過與絕罰。﹝天主教教理1463﹞
一個主教若沒有教宗的委任,祝聖一個神父為主教,他便自動地被禁止領受聖事(參與共融),教會只是宣布此事態。「絕罰」的用意,在於改正罪人,使他能夠迷途知返。
不行。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以。因為告解內容是絕對保密的。任何司鐸要是告訴第三者告解的內容,將受到絕罰。就算對警察,他也不可透露任何消息。﹝天主教教理1467﹞
沒有什麼比告解聖事的「封印」更能讓司鐸要嚴肅以對的。曾有司鐸為此受到折磨,甚至犠牲性命。因此,你可以坦率而毫無保留地對神父說出一切,安心地信賴他。因為他在那時唯一的任務,就是完全成為「天主的耳朵」。
告解聖事使罪人與天主、並與教會和好。﹝天主教教理1468-1470,1496﹞
罪過被赦免的那一刻,就好比運動過後沖個澡、雷陣雨以後的清新空氣、在夏日的晨光之中甦醒、潛入深水當中無重力那般悠遊自在…,一切都歸於「和好」(reconciliation,來自拉丁文意為「復合」、「復原」的動詞):即我們重新與天主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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