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人權受到尊重,人可以自由發展其理智與宗教潛能的地方,公益也隨之而來。公益包含的就是人能在社會上享有自由、和平與安全。在這全球化的時代,公益也該達到世界性的幅度,並應考慮全人類的權利與責任。﹝天主教教理1907-1912,1925,1927﹞
要實現公益,最好將個人的善,與社會較小單位的善(例如家庭)置於中心。個人與小的社會單位需要受保傽,並讓更為有力的國家機構促進其發展。
為公益而付出意味的是:負起對他人的責任。﹝天主教教理1913-1917,1926﹞
公益是每一個人的事。首先是人參與自己特定的環境-家庭、社區、工作場所,並負起責任。再來,實現社會與政治的責任也很重要。負起這種責任的人雖掌有權力,也不免有濫用權力的危險。因此,每一位負有某種職責的人,都受召參與一個不斷皈依的過程,好使自己以持續的正義和愛徳,來行使對他人的責任。
當每個人不可分割的尊嚴受到尊重,當從之延伸而來的權利受到保障與毫無保留的擁護,社會正義就得以實現。這還包括積極參與社會上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的權利。﹝天主教教理1928-1933,1943-1944﹞
一切正義的根本,在於尊重人類位格不可分割的尊嚴,「造物主將維護及促進人的尊嚴的職責委託給我們,而為此在歷史中每一時代,任何男女都應嚴格負起責任」(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論社會事務關懷》通諭,1987年出版)。
人類的權利直接來自於他的尊嚴,沒有任何國家可以廢棄或改變這些權利。踐踏這些權利的國家或威權,就是不正義的統治者,不再具有威信。不過,社會並不是靠法律才達到完美,而是靠著對近人的愛,使每個人都能「將他的近人視為『第二個我』,一無例外」(《牧職憲章》27,1)。
在天主眼中,人人皆平等,因他們有同一的創造者,都按同樣的天主肖像造成具有理性的靈魂,並且都有同一的救主。﹝天主教教理1934-1935,1945﹞
因為所有人在天主眼中都是平等的,所以每一個人都有相同的尊嚴,擁有同等的人權。因此,各種對人的社會、種族、性別、文化或宗教歧視,都是不可接受的不正義。
所有人都享有同樣的尊嚴,但不是每個人都有同樣的生存環境。如果不正義出自人為,那是違背了福音。但如果是人從天主那裡領受了不同的禮物或天賦,祂是在邀請我們彼此依賴:在愛德內,我們可以補充彼此的不足。﹝天主教教理1936-1938,1946-1947﹞
在人當中,有一種不平等,不是來自天主,而是源自不同的社會情況,特別是在全球的物質、土地、資本分配不正義的情形中。天主期望我們消弭世上一切明顯相反福音、漠視人性尊嚴的情況。不過,有一種人與人間的不平等,乃是按天主所願意的:天賦、初始的生活條件、各種機會。這些不平等要顯示的是,身為一個人,應在愛德中為他人服務,分享並促進生命。
基督徒致力於正義的社會結構。其中包含取得世上物質、知性與靈性資源普遍的機會。基督徒也確保人類工作的尊嚴受保障,包括合理的工資。傳遞信仰亦是與全人類保持團結互助的行動。﹝天主教教理1939-1942,1948﹞
與他人同舟共濟,是基督徒的實際標誌。實踐團結精神不只是一種理智上的運作。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全然地與窮人和卑微的人在一起(瑪廿五40)。若拒絕和他們團結一心的人,就是拒絕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