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們會趨善避惡,那麼在他們心中,必然銘印著什麼是善、什麼是惡的分別。事實上,的確有這樣的道德律,對人來說:它是這樣「自然而然」的,原則上可以透過理智為每個人所知。﹝天主教教理1949-1960,1975,1978-1979﹞
自然道德律對每個人都適用。它告訴人們基本的權利義務何在,由此構成家庭、社會、國家中共同生活的真正基礎。因為人天生的智識常被罪與人性軟弱所惑,所以人需要天主的幫助和祂的啟示來持守正途。
舊約的律法,表達了對人天生的理智和明顯的真理,並在此刻由天主確認、宣告為祂的律法。﹝天主教教理1961-1963,1981﹞
在律法書(托拉Torah)和它的中樞「十誡」(Decalogue)裡,天主的旨意向以色列人顯明了:遵守律法就是以色列人得救的主要途徑。基督徒知道,藉著律法,我們能明白何者當行;但基督徒也知道,並不是律法使我們得救。﹝天主教教理1963-1964,1981-1982﹞
每個人都體會過,某種善可說是「理所當然」的。但是,人卻沒辦法達成;因為太困難了,人感到「無能為力」(羅八3,羅七14-25)。人明白律法,但覺得被罪惡所俘擄。正是透過律法,使人明白我們多麼迫切地需要內在的力量,才能圓滿實踐律法。正因如此,儘管律法很好、很重要,但它只是為了人對救主的信德鋪路。
耶穌在山中聖訓中說:「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瑪五17)。﹝天主教教理1965-1972,1977,1983-1985﹞
作為一個虔誠的猶太人,耶穌按當時的倫理價值和規定而生活。不過,在一連串議題上,祂反對照著字面、只是形式化地來理解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