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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主 教 教 理

信仰的寶庫 宗座憲令

3-6-1 第四誡 孝敬父母

一、第四誡的對象包含哪些人,它對我們的要求是什麼?

  第四誡指的首先是我們的親生父母,但同時也是指對我們的生命、我們的幸福、我們的安全與我們的信仰有恩的人。﹝天主教教理2196-2200,2247-2248﹞

  我們應當先報答父母的愛、感謝與尊敬,也該報答給那些指引我們、陪伴我們的人。有許多人對我們來說,是天主賜的、天生的、良善的權威:養父母或繼父母、長輩和祖先、老師、雇主、上司。根據第四誡的精神,我們應給予他們合理的尊敬。就最廣的意義而言,這條誡命甚至包含公民對國家的責任。

二、家庭在天主創造的計畫中,有什麼樣的地位?

  一男一女兩人結婚、生而育女,就構成了家庭。天主願意透過夫妻間的愛而孕育子女。這些子女,由他們的父母親負責養育照顧,和他們的父母享有同樣的尊嚴。﹝天主教教理2201-2206,2249﹞

  天主最深的本性,就是共融。以人的領域來說,家庭是這共融的原始圖像。家庭是人際生活獨一無二的學校。沒有比孩子生長在一個完整的家庭,去體驗深刻的感情、彼此尊重和為對方擔負責任,更好的地方了。最後,信仰也是在家庭中培養的;按教會的教導,家庭就是一個小型的教會,是一個「家庭教會」,它所散發的光輝,會邀請人進入信、望、愛的團體聯繫之中。

三、為什麼家庭是不可取代的?

  每一個孩子,都是從一父一母而來,都渴望著一個家庭的溫暖和安全,好能快樂平安地長大。﹝天主教教理2207-2208﹞

  家庭是人類社會的基本單位。在家庭的生活圈內,活出價值觀與原則,是使人進入社會生活時,能夠活出團結互助精神的優先來源。

四、孩子應該如何尊敬他的父母?

  孩子應以愛和感恩、尊敬,榮耀他們的父母。﹝天主教教理2214-2220,2251﹞

  孩子首先應感謝父母,因為他們由父母的愛取得了生命。這份感恩建立的是終生的愛、尊敬、責任與正確態度理解的服從關係。特別在老年、生病和急需的時候,孩子應當以愛陪伴父母,忠實地照顧他們。

五、父母應如何尊重他們的子女?

  天主將孩子託付於父母,讓他們作孩子們堅定、正直的榜樣,讓他們愛和尊重孩子,盡一切努力使孩子的身心得以成長。﹝天主教教理2221-2231﹞

  孩子是來自天主的禮物,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在他們成為父母的子女之前,他們早已是天主的子女。父母最典範的責任,就是把福音喜訊傳承給孩子,傳授基督的信仰。

六、家庭應當如何共同活出信仰?

  一個基督徒家庭,應當是一個小型教會。所有基督徒家庭的成員,都受邀堅強彼此的信德,在對天主的熱火上彼此爭先。他們應當彼此祈禱、也一起祈禱,在愛德工作上互相合作。﹝天主教教理2226-2227﹞

  父母親以他們自己的信德來代表孩子的,讓他們領洗,並作他們信仰上的榜樣。這表示父母親要讓孩子有機會去體驗,生活在愛人的天主的臨在下是多麼地寶貴和有益。不過等到時機成熟時,父母親也要從孩子的信仰上學習,聆聽天主透過孩子們說了什麼,因為年輕一輩的信仰,往往有著更大的虔誠與慷慨;也「因為上主往往把那較好的,啟示給年紀最輕的人。」(聖本篤《會規》,第三章3節)。

七、為什麼天主比家庭重要?

  沒有彼此往來的關係,人就不能生活。而人最重要的一份關係,就是與天主的關係。這比任何人際關係都要優先,就連家庭關係也不例外。﹝天主教教理2232-2233﹞

  孩子並不屬於他們的父母,父母也不屬於孩子。每一個人都直接屬於天主。人只有與天主有絕對的、永遠的連結。這一點,會使我們了解耶穌對那些受召叫的人所說的話:「誰愛父親或母親超過我,不配是我的;誰愛兒子或女兒超過我,不配是我的」(瑪十37)。因此,父母應當放心地把兒女交在天主的手中,倘使主召叫他們到修會中過獻身的生活,或是成為一個司鐸。


佳言摘錄

  • 「應孝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方,延年益壽。」-出廿12
  • 「父母的生活,就是給孩子們讀的書。」-聖奧斯定(354-430)
  • 「家庭對人類是必要的善,也是社會不可或缺的基礎,是夫妻一生美好的寶藏。家庭為孩子也是獨特的美好,他們原本就是愛的結晶,來自父母完全的、慷慨的自我給予。」-教宗本篤十六世 2006年7月8日
  • 「一起祈禱的家庭,也會相守在一起。」-聖十字會神父培頓(Father Patrick Peyton,c.s.c.,愛爾蘭司鐸,推廣家庭玫瑰經)
  • 「肺結核和癌症不是最可怕的疾病。我認為最可怕的病是不被歡迎、不被愛。」-真福德蕾莎修女(1910-1997)
  • 「只有一男一女之間,完全的、不可改變的愛,有若磐石,能夠作為建立社會的基礎,達到全人類一家的理想。」-教宗本篤十六世 2006年5月11日
  • 「你要全心孝敬你的父親,不要忘掉你母親的痛苦…,他們對你的恩惠,你如何報答呢?」-德七29-30
  • 「有人給耶穌領來一些小孩子,要祂撫摸他們;門徒卻斥責他們。耶穌見了,就生了氣,對他們說:『讓小孩子到我跟前來,不要阻止他們!因為天主的國正屬於這樣的人。』」-谷十13-14
  • 「孩子們令人驚奇之處,就在於此:在他們每一個人身上,一切都重新塑造,全世界又多了一次挑戰的機會。」-切斯特頓(G.K. Chesterton,1874-1936)
  • 「孩子應當從父母那裡得到兩樣東西:根與翅膀。」-哥德(1749-1832)
  • 「晚輩應該尊敬長輩,而長輩應該愛護他們的晚輩。」-聖本篤(約480-547)
  • 「論兄弟之愛,要彼此相親相愛;論尊敬,要彼此爭先。論關懷,不可疏忽;論心神,要熱切;對於主,要衷心事奉。」-羅十二10-11
  • 「作父母的,不要激怒你們的子女,免得他們灰心喪志。」-哥三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