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誡指的首先是我們的親生父母,但同時也是指對我們的生命、我們的幸福、我們的安全與我們的信仰有恩的人。﹝天主教教理2196-2200,2247-2248﹞
我們應當先報答父母的愛、感謝與尊敬,也該報答給那些指引我們、陪伴我們的人。有許多人對我們來說,是天主賜的、天生的、良善的權威:養父母或繼父母、長輩和祖先、老師、雇主、上司。根據第四誡的精神,我們應給予他們合理的尊敬。就最廣的意義而言,這條誡命甚至包含公民對國家的責任。
一男一女兩人結婚、生而育女,就構成了家庭。天主願意透過夫妻間的愛而孕育子女。這些子女,由他們的父母親負責養育照顧,和他們的父母享有同樣的尊嚴。﹝天主教教理2201-2206,2249﹞
天主最深的本性,就是共融。以人的領域來說,家庭是這共融的原始圖像。家庭是人際生活獨一無二的學校。沒有比孩子生長在一個完整的家庭,去體驗深刻的感情、彼此尊重和為對方擔負責任,更好的地方了。最後,信仰也是在家庭中培養的;按教會的教導,家庭就是一個小型的教會,是一個「家庭教會」,它所散發的光輝,會邀請人進入信、望、愛的團體聯繫之中。
每一個孩子,都是從一父一母而來,都渴望著一個家庭的溫暖和安全,好能快樂平安地長大。﹝天主教教理2207-2208﹞
家庭是人類社會的基本單位。在家庭的生活圈內,活出價值觀與原則,是使人進入社會生活時,能夠活出團結互助精神的優先來源。
孩子應以愛和感恩、尊敬,榮耀他們的父母。﹝天主教教理2214-2220,2251﹞
孩子首先應感謝父母,因為他們由父母的愛取得了生命。這份感恩建立的是終生的愛、尊敬、責任與正確態度理解的服從關係。特別在老年、生病和急需的時候,孩子應當以愛陪伴父母,忠實地照顧他們。
天主將孩子託付於父母,讓他們作孩子們堅定、正直的榜樣,讓他們愛和尊重孩子,盡一切努力使孩子的身心得以成長。﹝天主教教理2221-2231﹞
孩子是來自天主的禮物,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在他們成為父母的子女之前,他們早已是天主的子女。父母最典範的責任,就是把福音喜訊傳承給孩子,傳授基督的信仰。
一個基督徒家庭,應當是一個小型教會。所有基督徒家庭的成員,都受邀堅強彼此的信德,在對天主的熱火上彼此爭先。他們應當彼此祈禱、也一起祈禱,在愛德工作上互相合作。﹝天主教教理2226-2227﹞
父母親以他們自己的信德來代表孩子的,讓他們領洗,並作他們信仰上的榜樣。這表示父母親要讓孩子有機會去體驗,生活在愛人的天主的臨在下是多麼地寶貴和有益。不過等到時機成熟時,父母親也要從孩子的信仰上學習,聆聽天主透過孩子們說了什麼,因為年輕一輩的信仰,往往有著更大的虔誠與慷慨;也「因為上主往往把那較好的,啟示給年紀最輕的人。」(聖本篤《會規》,第三章3節)。
沒有彼此往來的關係,人就不能生活。而人最重要的一份關係,就是與天主的關係。這比任何人際關係都要優先,就連家庭關係也不例外。﹝天主教教理2232-2233﹞
孩子並不屬於他們的父母,父母也不屬於孩子。每一個人都直接屬於天主。人只有與天主有絕對的、永遠的連結。這一點,會使我們了解耶穌對那些受召叫的人所說的話:「誰愛父親或母親超過我,不配是我的;誰愛兒子或女兒超過我,不配是我的」(瑪十37)。因此,父母應當放心地把兒女交在天主的手中,倘使主召叫他們到修會中過獻身的生活,或是成為一個司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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