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 主 教 教 理

信仰的寶庫 宗座憲令

3-6-5 第八誡 毋妄證

一、第八誡對我們的要求是什麼?

  第八誡勸誡我們不可說謊。說謊就是明白地、有意地做出相反真理的言行。說謊者欺騙自己、誤導有權得知全部真相的人。﹝天主教教理2464,2467-2468,2483,2485-2486﹞

  每個謊言都是對正義與愛德的冒犯。說謊是一種暴力;它為團體帶來了分裂的種子,使每個人類團體根本的信任遭到破壞。

二、我們與真理的關係,和天主有何相干?

  尊重真理的生活,不只是忠於自己而已。更確切地說,是要對天主誠實,因為祂是所有真理的根源。我們從耶穌那裡,的確能直接找到關於天主、關於所有現實世界的真理,祂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若十四6)。﹝天主教教理2465-2470,2505﹞

  真正跟隨耶穌的人,他的生命愈發顯得真實。這樣的人在生活的各種行動上掃除一切謊言、錯謬、藉口與模稜兩可,對真理問心無愧。信仰就是為真理作見證。

三、關於信仰的真理我們有多少義務?

  每個基督徒都必須為真理作證,因此都該跟隨基督,祂曾在比拉多面前說:「我為此而生,我也為此而來到世界上,為給真理作證」(若十八37)﹝天主教教理2472-2474﹞

  甚至可以說,基督徒出於對真理的忠誠,與對天主和人類的愛,不惜犠牲生命。這個對真理最終極的投身,就稱為殉道。

四、保持誠實是什麼意思?

  誠實意味著一個人行為誠懇,言語實在。誠實的人提防著心口不一、以訛傳訛、蓄意欺騙和偽善。最惡劣的不誠實,就是發虛誓。﹝天主教教理2468,2476﹞

  所有的團體當中,有種嚴重的惡,就是造謠生事、刻意說長道短:甲「偷偷」告訴乙,丙說了哪些貶低乙的話。

五、如果你說了謊、瞞哄或欺騙了人,該怎麼辦?

  所有對真理和正義的冒犯,縱使已得到寛恕,仍該作出補賞。﹝天主教教理2487﹞

  如果沒有辦法為謊言或錯誤的證詞,作出公開的補償,至少應在私下盡其所能地作出補救。如果沒辦法針對錯誤,補償受害者,在良心上,仍有義務予以補救,換句話說,必須盡力做到至少象徵性的賠償。

六、為什麼談論真理(事實)需要慎重?

  表達真理必須在愛德當中,慎重行事。真理往往會被拿來當作武器,因此帶來了破壞性,而非建設性的效果。﹝天主教教理2488-2489,2491﹞

  要傳達訊息時,我們該記得蘇格拉底的「三個篩子」:這是真的嗎?這是善意的嗎?這是有用的嗎?在面對職業祕密時,也必須慎重。這些祕密必須加以保守,除非在嚴格條件定出的特殊情況下,才有例外。同樣,任何人若公開必須嚴格守密、不能對第三者透露的內容,也是犯了罪。我們必須說實話,但是,不需要說出所有的實話。

七、祕密告解的內容有多機密?

  告解內容的祕密是神聖的。再怎麼有力的理由,都不能洩漏。﹝天主教教理2490﹞

  就算是最駭人聽聞的罪行,司鐸也不能洩漏。兒童所告解的小事,就算遭受折磨,亦不可洩漏。


詞語定義

  • 殉道者(MARTYR,出自希臘文martyria=證人、見證)基督徒殉道者指的是那些為基督,即真理本身,或為基於信仰所作的良心抉擇,願意忍受暴力,甚至面對死亡的人。
    斯德望(德範)執事是第一位基督徒殉道者。因為他信奉福音真理,約公元36至40年間,在耶路撒冷城牆外,被投石至死。
  • 虛誓(PERJURY)是指刻意以天主之名,重申錯誤的訊息,為不真實的事作擔保。這是嚴重的罪。
  • 慎重(DISCRETION,出自拉丁文discernere=辨別)分辨何時該說什麼、向誰說的一種能力。

佳言摘錄

  • 「不可作假見證,害你的近人。」-出廿16
  • 「濫用文字是在羞辱他人。」-哈馬紹(Dag Hammarskjold,1905-1961,瑞典籍聯合國祕書長,神祕者)
  • 「我唯一的惡行,就是說謊。」-警世格言
  • 「這時代的真理如此模糊難辨,謊言如此橫行當道,只有愛真理的人,才能認出它。」-巴斯噶(1623-1662)
  • 「的確,耶穌基督就是那化身成人的真理,吸引這個世界歸向祂。從耶穌那裡散發出來的,正是真理的光輝。所有其他的真理,都是祂,即真理本身的一小部分,並且都指向祂。」-教宗本篤十六世 2006年2月10日
  • 「每一天的生活,都要活得像明天就要殉道一樣。」-真褔嘉祿。富高(1859-1916,在1916年殉道)
  • 「在你能證實某項謠言之前,絕不要再傳出去。證實之後,更該小心口舌。」-賽爾瑪。拉格洛芙(Selma Lagerlof,1858-1940,瑞典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