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基督徒夫婦所擁有的子女數量,視天主願意給他們和他們所能負擔的情況而定。﹝天主教教理2373﹞
所有天主所賜的子女都是一個恩寵,一個祝福。這不是說基督徒夫婦不必考慮,按夫婦雙方的健康與社經情況,能負起養育多少子女的責任。孩子在「意料之外」時來到,仍應喜樂地、心甘情願地歡迎他,以許多的愛接納他。許多基督徒夫婦靠著信賴天主,而有勇氣建立一個大家庭。
是的,基督徒夫婦可以,也應該負責地運用傳遞生命這項特權與禮物。﹝天主教教理2368-2369,2399﹞
對夫婦而言,有時因心理、身體、社會、與醫療的情況因素,讓生兒育女成為極大又非人力能及的挑戰。因此,為已婚夫婦,有著必須遵循的清楚條件:
教會推薦自我觀察與自然家庭計畫(NFP),以作為有意規畫懷孕的精細方法。這些方法符合男人與女人的尊嚴;尊重女性身體內在的規律,也要求對彼此的關愛與體貼,因此使人學習如何去愛。﹝天主教教理2370-2372,2399﹞
教會仔細地注意自然的週期,在其中看到深刻的含意。因此對教會來說,一對夫婦是否要控制女性的生殖力,或者改用自然的方式,觀察具有或沒有生殖力的日子,這事絕非無關緊要。自然家庭計畫之所以稱為「自然」,不是沒有原因的:它符合生態、是全人且健康的方式,也是對夫婦默契的磨練。
另一方面,教會反對避孕,所有人工的方式,包括化學性的(避孕藥)、機械性的(像是保險套、避孕環)以及手術性的(結紮)。因為,這些都試著要把性行為與生育的可能性分開,在夫婦完全的自我給予上設下阻礙。這類方法甚至會危害女性的健康,可能導致墮胎(造成早期流產),長期來說也會傷害夫婦之間愛的生活。
因為無法生育而煩惱的已婚夫婦,可以向醫學求助,只要這不相反人位格的尊嚴、孩子的權利、以及婚姻聖事的聖德。﹝天主教教理2375,2379﹞
擁有小孩不是一種絕對的權利。每個孩子都是天主的禮物。那些已經窮盡一切許可的醫療協助,還是無法擁有這項禮物的已婚夫婦,可以領養小孩,或是以不同的方式獻身社會,例如照顧被遺棄的孩子…等。
所有透過研究與醫學協助受孕的方法,都不可以解除、破壞天生的、連帶基因的親子關係。但無論是藉第三者的介入,或是讓受孕成了技術性的行動,或不是在婚姻的性結合中發生的科技生殖,皆違反了生命受造的自然本質與尊嚴。﹝天主教教理2374-2377﹞
出於對人類尊嚴的敬意,教會禁止人工授精或體外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or fertilization),科技協助受孕。每個孩子都有權利擁有一個父親和一個母親,都有權利認識他們,也應該在他們愛的圍繞下長大。透過捐贈者的精子或卵子做人工授精(稱為異體人工授精),這也破壞了婚姻的精神,因為丈夫和妻子只應透過自己的伴侶,才有權利成為父親或母親。
但即使是同體人工授精(即精子及卵子來自夫妻雙方),只會讓孩子成為科技程序的產物,而不是出自夫妻間親密的性接觸與愛的結合。倘使孩子成了產物,那麼馬上就會面對產品品質與產品風險等等諷刺的問題。教會也反對胚胎著床前診斷(preimplantation diagnosis),因為其目的是為了銷毀不盡完美的胚始。同樣,將人工授精的胚始植入另一個女人的子宮(代理孕母),也違反了人的尊嚴。
佳言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