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組織與概況

組 織 與 概 況



  天主教是人類社會中的一個大家庭。在行政方面,它是有系統的一個組織。教會一切組織在「天主教法典」中均有詳細的規定。一般而言,包括教宗、教廷、主教、司鐸、教友、修會和善會。就個人方面來說,大家都是天主的子民;就職務方面來說,卻有聖職(公務司祭職)與普通教友(普通司祭職)之別。
  
   羅馬教廷(拉丁語: Curia Romana ;中文常稱為教廷)是聖座的行政機構,輔助教宗處理整個天主教會的事務,與教宗一起構成了天主教會的中央領導機構與中樞組織,以達成教會的必要管理與日常運作。現今多以所在地-「梵蒂岡」代稱。教宗通過教廷來管理天主教會,乃建立於全世界信友的信仰基礎上,故其政治制度不同於一般國家。

一、教宗與教廷

  教宗是全世界天主教的元首,代表耶穌基督治理教會、宣揚福音。教宗的制度係由選舉產生。現今教宗『方濟各』,即為首任教宗聖伯鐸以來的第 266 位教宗。
  教廷是教會行政的中央機構,輔助教宗處理整個教會的事務。按照教宗若望保祿二世 1988 年 6 月 28 日頒佈的「善牧」憲章制定,現行教廷組織制度如下:

(一)國務院

  以國務卿為首,設有
  1.一般事務組:由副國務卿主持。
  2.外交事務組:由國務卿,助理國務卿主持。

(二)三個法院
  1.聖赦院:處理內心界及大赦事務。
  2.最高法院:除負責教會最高法院之工作外,促使在教會內依法處理法務。
  3.聖輪法院:教會之上訴法院,協助下級法院事務。

(三)三個局

  1.教廷財務局。
  2.宗座財產管理局。
  3.聖座經濟事務局。

 

(四)九個聖部
  1.信理部:維護教義的完整性。
  2.東方教會部:管理東方天主教會人事。
  3.禮儀及聖事部:督導及推行教會禮儀及聖事事宜。
  4.冊封聖人部:負責聖人列品案件。
  5.萬民福音部(傳信部):指揮並協調全球福傳工作及傳教士的合作。(東方教會部的權限除外)
  6.聖職部:負責有關教區司鐸及執事本身及牧職事務。但教區主教及主教團之權利不變。(附設藝品史蹟委員會)
  7.修會部(獻身生活會及使徒生活團部):推行及督導拉丁教會內的獻身生活會及使徒生活團之三願生活。
  8.教育部(修院及學院部):關懷修院教育,並促進和管理天主教學院。
  9.主教部:處理拉丁教會教區之建立及主教之任命事宜。傳信部之權限除外。(附設拉丁美洲委員會)。

(五)十二個委員會
  1.平信徒委員會。
  2.基督徒合一促進委員會。
  3.家庭委員會。
  4.正義與和平委員會。
  5.一心委員會。
  6.移民及觀光委員會。
  7.醫療事務委員會。
  8.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
  9.宗教協談委員會。
  10.文化委員會。
  11.社會傳播委員會。
  12.新福傳委員會。

 
(六)二個處

  1.教廷內務管理處。

  2.教宗禮儀處。

 
(七)其他附屬機構
  1.梵蒂岡印刷所
  2.梵蒂岡出版社
  3.羅馬觀察報(日報及週報、月刊)
  4.梵蒂岡電台

  5.電視中心

 (八)近年世界主教會議

  世界主教會議( Synod of Bishops )是由教宗保祿六世( Paul VI, 1963-1978 )於 1965 年 9 月 15 日以自動諭「宗座的關切」永久性制定成為普世教會主教團的諮議團,直屬於教宗。這一體制納入梵二大公會議 ( 1962-1965 )《主教》法令第 5 號內,以後並在新法典中正式成為法律。世界主教會議是「由世界不同地區選出的主教團體,定期集會以促進教宗與主教之間的密切聯繫,以其意見協助教宗保全並增強信仰及道德,維護並加強教會紀律,研究教會在世界行動中的有關問題」。
 

  此會議主要是諮詢性質,主教們將所討論問題的意見及建議提供給教宗參考。教宗也可在某些固定的事件上給予此會議表決權,但最後須由教宗批準會議的決議。教宗是教會最高的權力,並由教宗主持教會大公會議與世界主教代表會議。其世界主教代表會議的歷屆主題為:

第一屆於一九六七年召開,主題為:「維護及強化大公教會的信仰」。
第二屆於一九七一年召開,主題為:「公務司祭職及世界正義」。
第三屆於一九七四年召開,主題為:「現代世界的傳播福音問題」。
第四屆於一九七七年召開,主題為:「教理教學」。
第五屆於一九八O年召開,主題為:「督徒家庭在現代世界的角色」。
第六屆於一九八三年召開,主題為:「教會使命中的修好與悔改」。
第七屆於一九八七年召開,主題為:「梵二廿年後,平信徒在教會及世界的聖召和使命」。
第八屆於一九九O年召開,主題為:「在今日環境中的司鐸培育」。
第九屆於一九九四年召開,主題為:「奉獻生活在教會及世界上的角色」。
第十屆於二OO一年召開,主題為:「主教:耶穌基督之福音的僕人」。
第十一屆於二OO五年召開,主題為:「聖體聖事:教會生活與使命的泉源和頂峰」。
第十二屆於二OO八年召開,主題為:「天主聖言作為教會的生命與使命」。
第十三屆於二O一二年召開,主題為:「傳播基督信仰的新福傳」。
二O一四年召開世界主教非常會議,主題為:「新福傳背景下的家庭牧靈挑戰」。
第十四屆於二O一五年召開,主題為:「家庭在教會和當代世界上的聖召和使命」。
 

二、教會的成員

(一)主教與司鐸

神職人員(公務司祭職)
  主教是宗徒的繼承人,在教會行政上,由教宗任命,主持一個教區的教務。主教與教區的關係猶如牧人之於羊群。司鐸(通稱神父),是由主教手中接受聖秩而成為主教的助手與合作者,共同為宣揚福音、施行聖事,以及培養天主子民的教會工作者。司鐸又稱為「基督第二」,意即教友們可從他們身上看到基督的影像。主教與司鐸均分享耶穌基督的司祭職務,專為天主子民教會服務。


(二)普世教友

平信徒(普通司祭職)

  一般受過洗禮而成為教會成員者都是教友,與基督共同形成一個奧體的團體:基督是頭,我們都是祂的肢體。聖職人員服務教會而成為教會的公務員;一般教友則以其自有的方式,分享基督之司祭、先知及君王的職務,在個人崗位上做基督的證人。
 


(三)修會團體

修道人員(奉獻生活者)
  修會是教會成人成己的團體,藉著共同生活與共同工作的方式,來服務教會。一般修會均有特別誓願,如神貧、貞潔、服從等,以更能忠誠地追隨基督,實踐福音勸諭。修會有男女之不同,亦有出世靜修與入世服務的分別。

(四)善會團體

教友團體(善會組織)

  善會是一般教友為了某種特殊工作而建立的一種虔誠的志願的結合,是一種在俗團體。修會是教會認可的一種生活方式,在教會內有法定的地位,善會則係在俗教友在一般社會中從事進修和傳道工作而組織的一些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