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務院
以國務卿為首,設有
1.一般事務組:由副國務卿主持。
2.外交事務組:由國務卿,助理國務卿主持。
(二)三個法院
1.聖赦院:處理內心界及大赦事務。
2.最高法院:除負責教會最高法院之工作外,促使在教會內依法處理法務。
3.聖輪法院:教會之上訴法院,協助下級法院事務。
(三)三個局
1.教廷財務局。
2.宗座財產管理局。
3.聖座經濟事務局。
(四)九個聖部
1.信理部:維護教義的完整性。
2.東方教會部:管理東方天主教會人事。
3.禮儀及聖事部:督導及推行教會禮儀及聖事事宜。
4.冊封聖人部:負責聖人列品案件。
5.萬民福音部(傳信部):指揮並協調全球福傳工作及傳教士的合作。(東方教會部的權限除外)
6.聖職部:負責有關教區司鐸及執事本身及牧職事務。但教區主教及主教團之權利不變。(附設藝品史蹟委員會)
7.修會部(獻身生活會及使徒生活團部):推行及督導拉丁教會內的獻身生活會及使徒生活團之三願生活。
8.教育部(修院及學院部):關懷修院教育,並促進和管理天主教學院。
9.主教部:處理拉丁教會教區之建立及主教之任命事宜。傳信部之權限除外。(附設拉丁美洲委員會)。
世界主教會議( Synod of Bishops )是由教宗保祿六世( Paul VI, 1963-1978 )於 1965 年 9 月 15 日以自動諭「宗座的關切」永久性制定成為普世教會主教團的諮議團,直屬於教宗。這一體制納入梵二大公會議 ( 1962-1965 )《主教》法令第 5 號內,以後並在新法典中正式成為法律。世界主教會議是「由世界不同地區選出的主教團體,定期集會以促進教宗與主教之間的密切聯繫,以其意見協助教宗保全並增強信仰及道德,維護並加強教會紀律,研究教會在世界行動中的有關問題」。
此會議主要是諮詢性質,主教們將所討論問題的意見及建議提供給教宗參考。教宗也可在某些固定的事件上給予此會議表決權,但最後須由教宗批準會議的決議。教宗是教會最高的權力,並由教宗主持教會大公會議與世界主教代表會議。其世界主教代表會議的歷屆主題為:
神職人員(公務司祭職)
主教是宗徒的繼承人,在教會行政上,由教宗任命,主持一個教區的教務。主教與教區的關係猶如牧人之於羊群。司鐸(通稱神父),是由主教手中接受聖秩而成為主教的助手與合作者,共同為宣揚福音、施行聖事,以及培養天主子民的教會工作者。司鐸又稱為「基督第二」,意即教友們可從他們身上看到基督的影像。主教與司鐸均分享耶穌基督的司祭職務,專為天主子民教會服務。
平信徒(普通司祭職)
一般受過洗禮而成為教會成員者都是教友,與基督共同形成一個奧體的團體:基督是頭,我們都是祂的肢體。聖職人員服務教會而成為教會的公務員;一般教友則以其自有的方式,分享基督之司祭、先知及君王的職務,在個人崗位上做基督的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