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禮是入門聖事,無論是確實領受或願洗,為得救是必須的。人藉著洗禮而得脫離罪惡,再生而為天主兒女,同時藉著洗禮不可磨滅的神印,洗禮使人肖似基督,並能加入教會。」(法典八四九條)關於嬰兒洗禮,新聖教法典規定:
為了駁斥「嬰兒授洗抵觸個人自由」的觀點,教廷信理部在一九八O年十月二十日頒佈的「嬰兒洗禮指示」,特別指出:「根本沒有所謂『完全不受任何影響的純人性自由』這回事。甚至在本性的層次上,父母也會對關乎子女生命的基要事項和他們將來的價值取向問題,替他們作種種選擇。所謂家庭對子女的宗教生活應採取中立的態度,其實是一種消極的選擇,足以剝奪子女最必要的利益」。
「幼兒洗禮」的對象是所有新生嬰兒及尚未達到分辨善惡年齡(尚未開明悟)的幼兒。
因為耶穌說過:「人除非由水和聖神再生,不能進入天主的國」(若望福音三 5 )。所以教會從開始就給成人和幼兒們授洗。
洗禮滌除他們的原罪,使他們獲得一種新生命,成為天主的子女,和教會的一份子;同時在他們的心靈上印上一個永遠不能磨滅的印號,指出他是隸屬於基督的人。
因為他們在舉行洗禮時均扮演看一種特殊的角色,應盡一些特殊的職務:
凡具有以下三個條件者:
為了表示他正式地被教會接受,成為這大家庭中的一員。所謂補行洗禮並不是第二次授洗,而只是補行正常洗禮中所省略的一部分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