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撒獻儀是司鐸按照信友的意向舉行彌撒時接受奉獻人的獻金,不包括舉行其他聖事時信友所奉獻的獻金。按照教會規定,『任何司鐸舉行彌撒或共祭時,均可收獻儀,並照一定的意向獻彌撒』(法典 945 條 1 項)。
教友必須知道:奉獻彌撒不是買賣彌撒,因為彌撒不可用金錢作交易。藉此善舉,神父依照教友的意向,祈求天主施恩助佑。故此,教友應與基督的犧牲來奉獻彌撒,使自己與神父共融,為自己及信友的益處獻上犧牲與祈禱。
無論是教友或非教友,均可請神父在彌撒聖祭時,為自己的意向祈求天主,並獻上彌撒獻儀,以支持、參與教會的福傳工作和照顧聖職人員的福傳生活。這是一個很長的教會傳統,神父應按求彌撒的人的意向,尤其是窮苦者的意向而獻上彌撒聖祭。
彌撒是耶穌對天父所做的祭獻,是信友為得享救恩、恭敬天主的最佳敬禮,也是領受恩寵最佳的方式。信友若有特別的祈禱意向而奉獻彌撒,亦可向本堂神父提出。凡是榮主益人的正當意向,都可藉由彌撒聖祭奉獻給天主,祈求天主的降福與恩寵。舉凡以下獻彌撒的意向:
教會明確指出,『信友給獻儀為按自己的意向做彌撒,不但為教會有益,而且亦因奉獻而參與教會照顧聖職人員和支援教會的工作。』(法典 946 條)其主用途如下:
是要按照求彌撒者的意向做彌撒。
是為照顧聖職人員的生活。
是支援教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