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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撒獻儀

彌 撒 獻 儀


一、什麼是彌撒獻儀?

  彌撒獻儀是司鐸按照信友的意向舉行彌撒時接受奉獻人的獻金,不包括舉行其他聖事時信友所奉獻的獻金。按照教會規定,『任何司鐸舉行彌撒或共祭時,均可收獻儀,並照一定的意向獻彌撒』(法典 945 條 1 項)。

  教友必須知道:奉獻彌撒不是買賣彌撒,因為彌撒不可用金錢作交易。藉此善舉,神父依照教友的意向,祈求天主施恩助佑。故此,教友應與基督的犧牲來奉獻彌撒,使自己與神父共融,為自己及信友的益處獻上犧牲與祈禱。

二、誰可以奉獻彌撒獻儀?

  無論是教友或非教友,均可請神父在彌撒聖祭時,為自己的意向祈求天主,並獻上彌撒獻儀,以支持、參與教會的福傳工作和照顧聖職人員的福傳生活。這是一個很長的教會傳統,神父應按求彌撒的人的意向,尤其是窮苦者的意向而獻上彌撒聖祭。

三、奉獻彌撒獻儀的金額?
  1. 教會明確規定,『不許司鐸要求超額獻儀;但奉獻人自願奉獻超額的彌撒獻儀,和低於定額的獻儀,可以接受。』(法典 952 條 1 項)換言之,神父不能向信友要求超過教省或教區規定的彌撒獻儀的定額,但是,如果信友自願奉獻超過此定額的彌撒獻儀,或者信友奉獻的彌撒獻儀定額低於所規定的定額,神父可以接受。
  2. 一般來說,彌撒獻儀定額的規定屬於教省會議(法典 952 條 1 項)。如果教省沒有此類規定,則『遵守教區內現有的習慣』(法典 952 條 2 項)或遵從教區的規定。
  3. 教會『誠懇地奉勸司鐸們,即使不收任何獻儀,仍按信友的意向,尤其是窮苦者的意向,獻彌撒。』(法典 945 條 2 項)。這是要特別照顧那些窮苦者求彌撒的意願。
四、奉獻彌撒的意向?

  彌撒是耶穌對天父所做的祭獻,是信友為得享救恩、恭敬天主的最佳敬禮,也是領受恩寵最佳的方式。信友若有特別的祈禱意向而奉獻彌撒,亦可向本堂神父提出。凡是榮主益人的正當意向,都可藉由彌撒聖祭奉獻給天主,祈求天主的降福與恩寵。舉凡以下獻彌撒的意向:

  • 可為聖教會、聖職人員、牧靈人員、堂區牧靈工作、信仰團體祈禱。
  • 可為世界和平、國家安定、社會祥和及政府官員祈禱。
  • 可為家庭成員、身心健康、工作事業、週年紀念、生日祝賀、得享平安祈禱。
  • 可為個人意向、求學之路、職業生涯、社會服務祈禱。
  • 可為病苦者、窮苦者、受壓迫者祈禱。
  • 可為已亡先祖、親友、神長、煉獄靈魂祈禱...等。
五、彌撒獻儀的用途?

  教會明確指出,『信友給獻儀為按自己的意向做彌撒,不但為教會有益,而且亦因奉獻而參與教會照顧聖職人員和支援教會的工作。』(法典 946 條)其主用途如下:

  1. 是要按照求彌撒者的意向做彌撒。

  2. 是為照顧聖職人員的生活。

  3. 是支援教會的工作。

  • 對於神職人員的生活,教會明確規定,『聖職人員,當其從事教會職務時,應根據其職務的性質,及當時當地的環境獲得與職位相稱的報酬,為能照顧他本人生活的需要,以及他工作中所需助手的公道薪金。同樣須設法使聖職人員,享受社會福利,使生病、殘障或年老時,能妥善獲得需要的照顧。』(法典 281 條 1 項, 2 項) 。
  • 教會也特別要求『聖職人員應度簡樸的生活,切忌一切虛榮儀表。聖職人員因執行教會職務而得到的財物,除維持其合理生活及履行本身一切職務之開銷外, 得自願將所有剩餘,應用於教會公益或慈善事業。』(法典 282 條 1 項, 2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