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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位格尊嚴」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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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我們蒙召享真福
3-1-1 人是天主的肖象
3-1-2 我們蒙召享真福
3-1-3 人的自由意識
3-1-4 情慾道德與良心道德
3-1-5 人的品格與德行
3-1-6 人的軟弱與罪過
3-1-4 情慾道德與良心道德
人的位格尊嚴 ====== ###
一、什麼是自由?它的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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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天主所給予的能力,好使我們能出於自願地行動;一個自由的人,行動不受他人所影響。﹝天主教教理1730-1733,1743-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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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創造我們做自由人,給了我們自由,好讓我們全心向善,更確切地說,是朝向最大的善,也就是「天主」。我們愈是為善,就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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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由」不是也有選擇「為惡」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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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只是表面上看起來值得爭取,選擇惡也只是表面上看來讓我們自由。惡不能使我們幸福,反而使我們失掉真正好的一切;它使我們陷入徒勞,最後完全毀掉我們的自由。﹝天主教教理1730-1733,1743-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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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癮症當中我們就可以看到:人出賣他的自由,去做一件他自以為對他好的事。實際上,他成了奴隸。當人能夠不斷對善說「是」的時候,他才是最自由的。選擇向善,就是選擇朝向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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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該為他所做的每一件事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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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該為他自願而有意識的每一個行為負責。﹝天主教教理1734-1737,1745-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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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受到強迫、出於無知、受到藥物或壞習慣的影響時,就無法要他負起(完全的)責任。人愈了解什麼是善和善的行為,就愈遠離罪的奴役(羅六17;格前七22)。天主的本意是,自由的人就能夠為自己、為他們的環境、為整個世界負責。不過,天主仁慈的愛,也是全部為了那些不自由的人;祂每一天都給予他們獲得自由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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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是人選擇為惡,我們還是允許他行使自由意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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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個人來說,能運用他的自由,是基於人性尊嚴的基本權利。只有在行使個人自由對人類尊嚴和他人的自由造成傷害時,才能對此加以限制。﹝天主教教理1738,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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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沒有選擇,甚至是錯誤選擇的自由,就根本不叫自由。若是不尊重人的自由,這會動搖他的尊嚴。國家最主要的任務之一,就是保護公民的各種自由(宗教、集會、結社、言論、職業的自由…等)。公民的自由,也包括了對彼此自由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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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主如何幫助我們作自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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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希望我們「獲得自由」(見迦五1),能以兄弟之情彼此友愛。因此祂派遣聖神,使我們自由而獨立於世俗的權勢,堅強我們度愛與負責的生活。﹝天主教教理1739-1742,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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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愈是犯罪,就愈自私,愈不能自由成長。同時,犯罪也讓我們更缺乏能力行善和實踐愛德。那來到我們心中的聖神,給我們一顆愛主愛人的心,在聖神的助佑之下,我們得以進入內在的自由,向愛敝開心胸,成為愛與善更好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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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怎麼分辨他的行為是善或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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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能力辨別行為的善惡,因為他具有理智和良心,使他能做出是非分明的決定。﹝天主教教理1749-1754,1757-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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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幾個原則使我們更能分辨行為的善惡:
1.
光是具有善意還不夠,我的行動必須是善的。搶劫銀行不管怎樣都不對,就算我是懷著善意,想要把錢分給窮人才犯下的罪行也一樣。
2.
即使我做的真的是善事,但卻懷著不良的意向,整個行動仍然是惡的。如果我陪一位老婦人走回家,幫她整理家裡,這是好事。但如果我做這些,是計畫之後要闖入屋子裡,那麼整個行動就是惡的了。
3.
人所處的「環境」可能減輕他該負的責任,但是行動的善惡本質不因此而改變。即使父母親之前對孩子缺乏愛心,毆打父母親仍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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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我們可以為了得到善的結果來行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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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我們絕不能為了得到某些善的結果,刻意為惡或容忍惡行。不過,有時為避免更大的惡,但沒有其他辦法,只好容忍較小的惡。﹝天主教教理1755-1756,1759-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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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並不能使手段正當化。為了想鞏固婚姻而搞外遇,當然不對。同理,就算使用胚胎做幹細胞研究,能為醫學作出突破性的進展,仍是不對的。為了「幫助」被強暴的受害者而進行墮胎,也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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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言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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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味的是自制。」-拉高爾代(
Dominique Lacordaire
,
1802-1861
,著名道明會佈道家)
-
「把自己完全交在天主手中的人,並不會變成天主的傀儡,只會呆板答『是』的人;他沒有失去他的自由。只有將自己完全交託給天主的人,才有真正的自由,那美妙而啟發性的,無限的善的自由。朝向天主,並不使人變得渺小,反而更卓越,因為透過天主,偕向天主,人成了偉大的,成了神聖的,成為真正的自己。」-教宗本篤十六世
200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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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人即使做了奴隸,他仍是自由的;惡人即使身為國王,他仍只是個奴隸。」-聖奧斯定(
354-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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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為自己的行動完全負責之時,朝向目標的路途就此展開。」-但丁(
Dante Alighieri
,
1265-1321
。義大利詩人,《神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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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初期的殉道者,為了他們的信仰,就是為了在耶穌基督內所啟示的天主而死。正因如此,他們也是為了良心的自由,和表明個人信仰的自由而死,這種表達,不是出於國家的強迫,只能是因天主的恩寵,按良心的自由而做的聲明。負有傳教使命的教會,以向各民族傳報她的訊息為人所知,必須要為信仰的自由而努力。」-教宗本篤十六世
2005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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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們所領受的聖神,並非使你們作奴隸,以致仍舊恐懼;而是使你們作義子。因此,我們呼號:『阿爸,父啊!』聖神親自和我們的心神一同作證:我們是天主的子女。」-羅八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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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宗教傳統中,良心(
con-scientia
)的意思是『具有知識』。就是說,我們這個存有,向存有本身,也就是天主,開放自己,聆聽祂的聲音。我們不僅能在存有深處,聽見這一刻的需要,物質方面的需要,我們還能聽見造物主自己的聲音,由此分辨什麼是善,什麼是惡。」-教宗本篤十六世
2007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