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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主 教 教 理

信仰的寶庫 宗座憲令

1-6-7 墮落的人

一、什麼是罪?

  罪的根本就是拒絕天主,拒絕接受祂的愛。表現在行為上就是蔑視祂的誡命。﹝天主教教理385-390﹞

  罪不只是錯誤的行為;也不只是某種心理方面的缺點。就最深層的意義來看,每一次對某種善的拒絕或破壞,都是拒絕了善「本身」,也就是拒絕天主。從最深和最嚴重的層面來說,罪就是和天主相隔絕,也就是與生命相隔絕。這是為什麼罪的另一個後果就是死亡。只有透過耶穌,我們才能了解罪的深不可測:耶穌在祂的肉身上經歷到天主的拒絕。祂將罪的死亡力量一肩扛起,使它不再打擊我們。我們用「救贖」一詞來說明這件事。

二、原罪?亞當厄娃的墮落和我們有什麼關係?

  罪(sin)就狹義而言,是指一個人自己需要負起責任的過犯。所以「原罪」一詞指的不是「個別的」罪,而是人類整體悲劇性的、處於墮落的狀態,甚至每一個人在他還沒自由選擇犯罪之前,就出生在這個狀態之中。﹝天主教教理388-389,402-404﹞

  談到原罪,教宗本篤十六世說,我們必須了解「我們每個人都帶有那種思考方式的遺毒,就是像《創世紀》裡所描述的那樣子…人沒有信賴天主。因為蛇的誘惑,人起了疑心…以為天主是妨礙我們自由的敵人,只有當我們摒棄祂時,才能成為完全的人…人不想從天主那裡,接受自己的存在和滿全的生命…就這樣,他信了謊言,而非真理,因此將自己的生命陷於虛無,陷於死亡。」(教宗本篤十六世,2005年12月8日)

三、因為有原罪,所以我們都一定會犯罪?

  不。雖然人被原罪深深傷害,有罪的傾向。但是,有天主的幫助,人就能夠行善。﹝天主教教理405﹞

  不管在任何狀況下,我們都不是一定會犯罪的。但事實上,我們的確一次又一次的犯罪,因為我們軟弱、無知、容易誤入歧途。再說,如果是被強迫而犯罪,那根本不是罪,因為罪指的是出於自由意志的決定。

四、天主如何領我們走出惡的漩渦?

  當人因著罪的連鎖反應,逐漸毀滅自己和周圍的世界時,天主並沒有袖手旁觀。祂給了我們耶穌基督,救主與贖罪者,救我們脫離罪的勢力。﹝天主教教理410-412,420-421﹞

  「誰也幫不了我」…這句人生經驗的格言不再確切了。哪裡有人因罪而走入歧途,天父就派遣祂的聖子到那裡去。罪的後果是死亡(參見羅六23),但罪的另一個後果,則是天主奧妙的親近,祂派遣耶穌作我們的朋友和救主。因此,原罪也被稱作那「幸運的罪過」(felix culpa):「啊!幸運的罪過,你竟為世人賺取了如此偉大的救主!」(復活夜禮儀)


佳言摘錄

  • 「人的軟弱不能擾亂天主全能的計畫。神聖的偉大建築師就連落石也能運用自如」-佛哈伯樞機主教(Michael Cardinal von Faulhaber,1869-1952,慕尼黑及佛萊辛總主教)
  • 「罪惡在哪裡愈多,恩寵在哪裡也愈格外豐富。」-羅五20
  • 「當基督的手被釘在十字架上時,祂也把我們的罪釘在十字架上了。」-聖伯爾納鐸(1090-1153)
  • 「只有當人背負起自己生命中所有的混亂、他對罪與死應負的責任,也就是整個原罪,不再只看見別人身上的罪過,才有可能在世上推展道德,並且起效果。」-赫曼。赫塞(Hermann Hesse,1877-1962,德國作家)
  • 「最糟糕的不是犯下罪行,而是不去完成一個人原本可以達到的善。這是缺失之罪,也就是缺乏愛心,還不知檢討。」-萊昂。布魯瓦(Leon Bloy,1846-1917,法國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