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的根本就是拒絕天主,拒絕接受祂的愛。表現在行為上就是蔑視祂的誡命。﹝天主教教理385-390﹞
罪不只是錯誤的行為;也不只是某種心理方面的缺點。就最深層的意義來看,每一次對某種善的拒絕或破壞,都是拒絕了善「本身」,也就是拒絕天主。從最深和最嚴重的層面來說,罪就是和天主相隔絕,也就是與生命相隔絕。這是為什麼罪的另一個後果就是死亡。只有透過耶穌,我們才能了解罪的深不可測:耶穌在祂的肉身上經歷到天主的拒絕。祂將罪的死亡力量一肩扛起,使它不再打擊我們。我們用「救贖」一詞來說明這件事。
罪(sin)就狹義而言,是指一個人自己需要負起責任的過犯。所以「原罪」一詞指的不是「個別的」罪,而是人類整體悲劇性的、處於墮落的狀態,甚至每一個人在他還沒自由選擇犯罪之前,就出生在這個狀態之中。﹝天主教教理388-389,402-404﹞
談到原罪,教宗本篤十六世說,我們必須了解「我們每個人都帶有那種思考方式的遺毒,就是像《創世紀》裡所描述的那樣子…人沒有信賴天主。因為蛇的誘惑,人起了疑心…以為天主是妨礙我們自由的敵人,只有當我們摒棄祂時,才能成為完全的人…人不想從天主那裡,接受自己的存在和滿全的生命…就這樣,他信了謊言,而非真理,因此將自己的生命陷於虛無,陷於死亡。」(教宗本篤十六世,2005年12月8日)
不。雖然人被原罪深深傷害,有罪的傾向。但是,有天主的幫助,人就能夠行善。﹝天主教教理405﹞
不管在任何狀況下,我們都不是一定會犯罪的。但事實上,我們的確一次又一次的犯罪,因為我們軟弱、無知、容易誤入歧途。再說,如果是被強迫而犯罪,那根本不是罪,因為罪指的是出於自由意志的決定。
當人因著罪的連鎖反應,逐漸毀滅自己和周圍的世界時,天主並沒有袖手旁觀。祂給了我們耶穌基督,救主與贖罪者,救我們脫離罪的勢力。﹝天主教教理410-412,420-421﹞
「誰也幫不了我」…這句人生經驗的格言不再確切了。哪裡有人因罪而走入歧途,天父就派遣祂的聖子到那裡去。罪的後果是死亡(參見羅六23),但罪的另一個後果,則是天主奧妙的親近,祂派遣耶穌作我們的朋友和救主。因此,原罪也被稱作那「幸運的罪過」(felix culpa):「啊!幸運的罪過,你竟為世人賺取了如此偉大的救主!」(復活夜禮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