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奧妙地、確實地臨在於聖體聖事當中。每次教會服從耶穌的命令,「你們應這樣行,為紀念我」(格前十一24),把餅擘開、把杯舉起,那時所發生的,今日也同樣發生:就是基督真的把自己贈送給我們,而我們也真正地分享了祂。基督在十字上,那次不能重複、獨一無二的祭獻,今天仍重現在祭台上;救贖我們的行動大功告成。﹝天主教教理1362-1367﹞
因為天主確實臨在祝聖後的餅酒形中,我們應當以最尊敬的態度保存聖體聖血,在至聖聖體內,朝拜我們的主、救主。﹝天主教教理1378-1381,1418﹞
如果在舉行感恩祭之後,有餘下的聖體,就應該存放在祭器內,置於聖體櫃中。因為聖體櫃中存放著至聖聖體,它在各個教堂裡屬於最尊貴的空間之一。我們面對聖體櫃時會屈膝行禮。誠然,真心跟隨耶穌的人,會在最窮的窮人中認出祂來,並且藉著服事他們來服事祂。不過,這樣的人也會撥出時間,在聖體櫃前朝拜聖體,向聖體聖事內的主表示他的愛。
要想領受聖體聖事,必須是天主教信友。如果在良心方面犯了大罪,必須先去辦告解(和好聖事),在走近祭台之前,先與自己的近人和好。﹝天主教教理1389,1417﹞
約幾十年前,仍規定彌撒前至少三小時不能進食。這是當時的人為領受聖體與基督相遇所作的預備。今天,教會規定是至少禁食一個鐘頭。另一項表示敬意的記號,則是得體的衣著。畢竟,我們是要與世界的主宰面對面啊!
每次領聖體,都使我更加深刻地與基督結合,成為基督身體上活躍的肢體,更新我在洗禮與堅振時領受的恩竉,並且使我在對抗罪惡的爭戰中更加堅定。﹝天主教教理1391-1397,1416﹞
不可以的。領受聖體表達的是與基督的奧體(教會)結合為一。要屬於天主教會,首先應在教會內領洗,分享她(教會)的信仰,過著與她(教會)團結合一的生活。若邀請那些還沒有分享她(教會)信仰與生活的人來領聖體,是自相矛盾的。這也會危害聖體聖事記號的有效性。﹝天主教教理1398-1401﹞
個別的東正教徒,可以在天主教的禮儀中,要求領聖體,因為他們也分享天主教會對聖體聖事的信仰。雖然,他們所屬的教會,尚未與天主教會享有完全的共融。至於其他基督教教派(denominations)或某某「教會組織」的成員,只有在他個人極其需要,且明確表達對基督真實臨在(Real Presence)聖體中的信仰時,才可以領受。
基督教徒與天主教徒聯合舉行聖體聖事(聖餐、主的晚餐),乃是所有大公運動努力的目標與希望。但是,在基督奧體尚未達成一個信仰、一個教會的狀態下,聯合舉行的聖餐只是自欺欺人,教會不可能同意。其他大公性的禮儀,像是各教派聯合祈禱,就是不錯的行動,教會也樂見其成。
耶穌許諾過門徒們,同時也是許諾我們,有一天我們要同祂一起坐席(默三20)。所以,每一次彌撒,都是「紀念神聖的苦難與光榮的復活」(感恩經第一式,又稱「羅馬正典」),這都是恩寵的圓滿實現,也是對未來受享光榮的保證。﹝天主教教理1402-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