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別人你的名字,表示出一種信賴。既然天主告訴了我們祂的名字,是讓我們認得祂,讓我們能透過這名字通向祂。天主是絕對的真理。若有人以真理之名,為謊言作證,是犯了大罪。﹝天主教教理2142-2155,2160-2164﹞
人不可用不敬的態度說出上主的名號。我們之所以能認識祂,只因為祂將自己託付給我們。這「神聖之名」是通向全能者中心的關鍵。所以,用天主之名咒罵,或用祂的名發虛誓,是極為冒犯地褻瀆天主。因此,第二誡也是保護「聖德」的誡命。被天主碰觸的地方、事物、名號和人們都是「聖」的。留心神聖之物,便是敬畏。
透過十字聖號,我們將自己置於天主聖三的保護之下。﹝天主教教理2157,2166﹞
一天的開始、祈禱的開始、一個重要工作的開始,教友都會在身上畫十字聖號,「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展開他要做的事。我們在各方被天主聖三所圍繞;呼求祂的名,會聖化我們要開始做的事情;使我們得著祝福,並在困難與誘惑中堅強我們。
人「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以某個特定的名字領受聖洗。構成獨一無二的自我是他的面容與名字,在天主眼中亦然。「你不要害怕!因為我救贖了你,我以你的名字召叫了你,你是我的。」(依四三1)﹝天主教教理2158﹞
基督徒以敬意對待人的名字。因為名字與人的身分和尊嚴息息相關。長久以來,基督徒就從聖人名中,為他們的孩子取名;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他們相信這位主保聖人能成為孩子的榜樣,並會特別在天主前為這孩子轉禱。
佳言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