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 主 教 教 理

信仰的寶庫 宗座憲令

3-6-2-2 締造和平

一、什麼是和平?

  和平是正義的果實,是以行動實踐的愛的記號。哪裡有和平,「萬物就和諧共存」(聖道茂)。地上的和平,是基督和平的肖像,是祂使天地重歸於好。﹝天主教教理2304-2305﹞

  和平不只是沒有戰爭、權力維持微妙平衡(恐怖平衡)而已。和平帶來的是,人人安居樂業。在和平中,個人與民族的自主權與尊嚴得以受尊重,人類以兄弟之愛團結互助。

二、基督徒如何面對憤怒?

  保祿說過:「你們縱然動怒,但是不可犯罪;不可讓太陽在你們含怒時西落」(弗四26)。﹝天主教教理2302-2304﹞

  憤怒本是自然的情緒,感受到不正義時會有的反應。但是,憤怒變成了怨恨,對自己的近人懷有惡意,這種一般的情緒就轉為對愛德嚴重的冒犯。不加控制的怒氣,特別是報復的念頭,終日會危害和平也毀壞「秩序的和諧」。

三、耶穌對非暴力的看法是什麼?

  耶穌高度讚揚非暴力的行動。他命令門徒們:「不要抵抗惡人;而且,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瑪五39)。﹝天主教教理2311﹞

  耶穌斥責了想用武力保護他的伯鐸:「把劍收入鞘內!」(若十八11)祂沒有叫祂的門徒拿起武器戰鬥。祂在比拉多面前保持沉默。祂選擇了犠牲者的一方,走上十字架,以愛救贖世界,祂稱締造和平者是有福的。因此,教會也尊敬那些為良心之故,選擇不用武裝,而以其他方式來造福社會的人。

四、基督徒一定是和平主義者嗎?

  教會為和平奮鬥,但並不宣揚極端的和平主義。的確,沒有人能否認個別公民,或某些政權及同盟國家,擁有武裝自衛的基本權利。作為最後的手段,戰爭只能作為在道德上最後可接受的手段。﹝天主教教理2308﹞

  教會清楚明白地拒絕戰爭。基督徒應盡一切可能,避免戰爭發生:包括反對囤積武器及非法軍火交易;反對種族及宗教歧視;致力於化解經濟與社會的不正義,好能促進和平。

五、國家發動「正義之戰」的情況為何?

  只有在極為緊急的情況下,才考慮使用武力。發動「正義之戰」有幾個條件:﹝天主教教理2307-2309﹞

  • 由法定權威所認可。
  • 具有正當的理由。
  • 具有正當的目的。
  • 僅剩戰爭此一手段可行。
  • 所使用的手段相稱於情況所需。
  • 有成功的希望。

佳言摘錄

  • 「締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稱為天主的子女。」-瑪五9
  • 「我的經驗是,每當人們盡力按耶穌教導我們的福音生活時,一切都跟著改變:所有的忿恨、恐懼與悲傷,都化作平安與喜樂。」-比利時國王博社安(King Baudouin,1930-1993)
  • 「基督是我們的和平。」-弗二14
  • 「你們一向聽說過:『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瑪五43-44
  • 「他們必要把自己的刀劍鑄成鋤頭,將自己的槍矛製成鐮刀;民族與民族不再持刀相向,人也不再學習武鬥。」-米四3
  • 「戰爭並非不可避免。但它永遠都是人性的失敗。」-教宗若望保祿二世(1920-2005)2003年1月13日
  • 「不是力量,而是愛救續了我們!這就是天主的標記:祂本身就是愛。我們老是想要天主顯示出祂的強大,想著祂作出致命的一擊,打倒邪惡,建造更美好的世界。所有權力的意識型態,都是這樣合理化自己,它們合理化對阻撓發展與人類解放事物的一切破壞。我們因著天主的忍耐而受苦。但是,我們又需要祂的忍耐。成了羔羊的天主告訴我們,世界是由被釘的那一位所救,而不是由釘祂的人所救。世界是因著天主的忍耐得到救贖;因著人類的不耐而毀滅。」-教宗本篤十六世 200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