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是正義的果實,是以行動實踐的愛的記號。哪裡有和平,「萬物就和諧共存」(聖道茂)。地上的和平,是基督和平的肖像,是祂使天地重歸於好。﹝天主教教理2304-2305﹞
和平不只是沒有戰爭、權力維持微妙平衡(恐怖平衡)而已。和平帶來的是,人人安居樂業。在和平中,個人與民族的自主權與尊嚴得以受尊重,人類以兄弟之愛團結互助。
保祿說過:「你們縱然動怒,但是不可犯罪;不可讓太陽在你們含怒時西落」(弗四26)。﹝天主教教理2302-2304﹞
憤怒本是自然的情緒,感受到不正義時會有的反應。但是,憤怒變成了怨恨,對自己的近人懷有惡意,這種一般的情緒就轉為對愛德嚴重的冒犯。不加控制的怒氣,特別是報復的念頭,終日會危害和平也毀壞「秩序的和諧」。
耶穌高度讚揚非暴力的行動。他命令門徒們:「不要抵抗惡人;而且,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瑪五39)。﹝天主教教理2311﹞
耶穌斥責了想用武力保護他的伯鐸:「把劍收入鞘內!」(若十八11)祂沒有叫祂的門徒拿起武器戰鬥。祂在比拉多面前保持沉默。祂選擇了犠牲者的一方,走上十字架,以愛救贖世界,祂稱締造和平者是有福的。因此,教會也尊敬那些為良心之故,選擇不用武裝,而以其他方式來造福社會的人。
教會為和平奮鬥,但並不宣揚極端的和平主義。的確,沒有人能否認個別公民,或某些政權及同盟國家,擁有武裝自衛的基本權利。作為最後的手段,戰爭只能作為在道德上最後可接受的手段。﹝天主教教理2308﹞
教會清楚明白地拒絕戰爭。基督徒應盡一切可能,避免戰爭發生:包括反對囤積武器及非法軍火交易;反對種族及宗教歧視;致力於化解經濟與社會的不正義,好能促進和平。
只有在極為緊急的情況下,才考慮使用武力。發動「正義之戰」有幾個條件:﹝天主教教理2307-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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