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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主 教 教 理

信仰的寶庫 宗座憲令

3-6-3-2 一夫一妻的婚姻聖召

一、為什麼天主造人有男有女?

  天主是愛,也是共融團體的原型。祂造了男人和女人,好使他們能共同成為表現出天主本質的肖像。﹝天主教教理369-373,383﹞

  天主如此造了人,有男有女,使他們渴望在與異性的相遇中,達到圓滿和完成。男人和女人有絕對同等的尊嚴,但在創造的發展中,他們的男性特質與女性特質表達了天主美善不同的面向。天主既非男性也非女性,但祂同時展現出父愛(路六36)與母愛(依六六13)。

  在男人與女人的愛當中,特別是婚姻的共融中,男人和女人「成為一體」(創二24),得以品嘗某些像似與天主合而為一的喜樂。是在與天主的合一內,每個人才能找著最終的滿全。正如天主的愛是信實的,婚姻之愛也尋求忠實;一如天主,這樣的愛充滿創造力,因為藉由婚姻,新的生命來到人間。

二、一對基督徒的婚姻,有哪些基本要素?

  1. 合一性:婚姻是一個盟約,其最深的本質帶來一男一女之間,身體上、理性上與靈性上的結合。
  2. 不可拆散性:婚姻是永久的,「直到死亡將我們分開」。
  3. 向生育開放:每一對婚姻都必須對生兒育女保持開放。
  4. 獻身於配偶的福祉。﹝天主教教理2360-2361,2397-2398﹞

  如果夫妻兩人中有一人在結婚時,刻意排除以上所列任何一點,就不算是婚姻聖事。

三、夫妻在婚姻中性的接觸有什麼意義?

  按天主的旨意,丈夫和妻子應當在身體結合中彼此相遇,好能在愛中一再加深彼此的結合,並因著他們的愛帶來子女。﹝天主教教理2362-2367﹞

  在基督宗教中,身體、情趣與性的喜悅有著很高的地位:「基督宗教…相信物質是好的,主要的一部分是因為天主自己取了肉軀而成為人,即使到了天國,我們也會取得某種肉身,是我們永生的幸福、美善與力量。基督宗教比任何其他宗教都推崇婚姻:世上最偉大的情詩,幾乎都是出自基督徒的手筆。如果有人說:『性』在本質上是惡的,基督宗教會立刻加以反駁」(魯益師)。當然,情趣本身並非是目的。若是夫婦間的情趣變得自我封閉,不對可能孕育自其中的新生命開放,這與愛的本質就不合了。

四、婚姻中的子女有什麼意義?

  孩子是由天主所造,也是祂所賜的禮物,透過父母的愛而來到世上。﹝天主教教理2378,2398﹞

  真正的愛不會讓夫婦只看到對方。愛會向子女開放。受孕出生的孩子,不只是「受造」出來的東西,也不只是父母親雙方基因的集合。他是一個全新的、獨特的,天主的受造物,有著自己的靈魂。因此,孩子不屬於他們的父母,也不是他們的私人財產。

五、為什麼教會反對「私定終身」(沒有婚姻儀式和證書)?

  對天主教信友來說,沒有教會內的婚禮,就沒有婚姻關係。在婚禮儀式上,基督來到丈夫和妻子的盟約中,賜予夫妻豐富的恩寵與賞賜。﹝天主教教理2390-2391﹞

  有時老一軰認為年輕人用不著什麼儀式或誓詞之類的。他們認為,婚姻不過是快點把雙方的收入、想法、有利的計畫湊到一塊兒,同時公開作一個遲早守不住的承諾。但是,基督徒的婚姻並非兒戲,而是天主為相愛的男女所設最美好的禮物。天主自己使這個結合,達到人力所不能及的深度。耶穌基督說過:「離了我,你們什麼也不能做」(若十五5),正是祂自己,持續地臨在於婚姻聖事當中。祂就是那夫婦之愛中的愛。即便相愛的兩人似乎已感情枯竭,祂的力量仍在那裡。

  所以,婚姻聖事絕不是一紙證書而已。它好比一艘神聖而經得起風浪的船,丈夫與妻子可以放心登上。新郎和新娘知道,藉天主的幫助,它有足夠的燃料帶他們前往期盼已久的目的地。雖然今天很多人說,不受約束的婚前性行為或婚外情沒什麼大不了,但是教會邀請我們,堅決而明確地拒絕這樣的誘惑與社會壓力。


佳言摘錄

  • 「上主天主說:『人單獨不好,我要給他造個與他相稱的助手。』…為此,人應離開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體。」-創二18,24
  • 「『為此,人要離開父親和母親,依附自己的妻子,兩人成為一體』...這樣,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為此,凡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瑪十九5-6(創二24)
  • 今天,尤其需要避免把婚姻和其他各種缺少真愛的結合混為一談。只有一男一女之間,完全的、不可改變的愛,有若磐石,能夠作為建立社會的基礎,達到全人類一家的理想。」-教宗本篤十六世 2006年5月11日
  • 「我如今鄭重承認你作我的妻子/丈夫,並許諾從今以後,無論環境順逆,疾病健康,我將永遠愛慕尊重你,終生不渝。」-婚姻聖事誓詞
  • 「贊成在婚姻中女人對男人『順從』的一切理由,必須在『懷著對基督敬畏的心』雙方『互相順從』的意識上來了解。」-教宗若望保祿二世(1920-2005),《婦女的尊嚴與聖召》牧函(1988)
  • 「完成而既遂的有效婚姻,除死亡之外,任何人間權力,或因任何原因,皆不得解除。」-《天主教法典》1141條
  • 子女「從受孕的一刻開始,就有權受到一個人應有的尊重。」-《生命的恩賜》,第二章第八節
  • 「你們的話當是: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其他多餘的便是出於邪惡。」-瑪五37
  • 「忠實要不就是絕對的,要不就是不存在。」-雅斯培(Karl Japsers,1883-1969,德國哲學家)
  • 「婚姻與家庭危機的根源,在於對自由錯誤的看法。」-教宗若望保祿二世(192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