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瑟的法律”是教宗方濟各 8 月 11 日週三公開接見活動中要理講授的主題。教宗繼續以聖保祿宗徒致迦拉達人的書信為省思的課題。
(梵蒂岡新聞網)梅瑟法律,即十誡,以及天主聖神是教宗方濟各在 8 月 11 日週三公開接見活動中要理講授的兩個重點。教宗依照保祿宗徒的《迦拉達書》,講解了“基督徒生活的新意”。當天上午的公開接見活動在保祿六世大廳舉行,要理講授的主題為“梅瑟的法律”。
教宗首先指出,那個時期確實需要一項法律,它是“天主賜予祂的子民的重大恩典”,用來對抗異教徒和偶像崇拜。但有人主張迦拉達人該當遵守法律才能得救,才能不使“天主發怒”。對這樣的人,保祿的回答是:遵守梅瑟法律和與天主建立的盟約“並非密不可分”。因此,“天主與亞巴郎訂立的盟約是由於恩許,並非基於遵守那時尚未存在的法律”。
事實上,梅瑟法律僅是在盟約後的 430 年才訂立的,這“法律不屬於盟約的一部分”。不過,教宗也重申,保祿絲毫不反對梅瑟法律,甚至“在他的書信中還多次捍衛這法律的神聖起源,肯定它在救恩史上占有十分確切的地位”。但保祿也憑著他的“靈性智慧和為福傳使命所蒙受的恩寵”,强調了一個極重要的方面。
“法律不賦予生命,不提供恩許的實現,因為它不是處在能夠實現恩許的條件下。法律是帶領你朝著相遇前行的道路。保祿使用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詞彙,即法律是走向基督的‘教育者’,走向基督信仰的教育者,是領你去相遇的老師。誰尋找生命,就需要在基督身上注視著恩許及其實現。這話很重要:天主子民,我們基督徒注視著恩許,在生命的道路上行走,正是這恩許吸引我們前去與上主相遇”。
因此,這就是“基督信仰生活最根本的新意”。教宗說:“所有相信耶穌基督的人都蒙召在聖神内生活,祂使人擺脫法律的束縛,同時又依照愛的誡命使法律得到成全。這極其重要,法律將我們帶向基督。”
教宗最後祈願,在天主的助佑下,信徒們能“在誡命的道路上”行走,這些誡命是“引領我們與耶穌相遇的教育者”,同時我們也應總是“在基督身上看到愛”,懂得與祂的相遇“是所有誡命中最重要的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