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列真福品和聖品案申請人的形象和職責的規范性文件首次發表。聖座封聖部部長塞梅拉羅樞機向本新聞網解釋了其中的新意。
(梵蒂岡新聞網)聖座封聖部日前頒布了《列品案申請人規則》,其中有兩個新意,一是列品案申請人同時負責正在進行中的列品案最多為 30 件;二是在封聖部任職的樞機、主教和高級職員不可擔任列品案申請人。這個規則已於 10 月 11 日生效,那天是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召開的紀念日。
聖座封聖部部長塞梅拉羅( Marcello Semeraro )樞機向本新聞網解釋說,對於列品案申請人制定的專門規則這還是頭一次,迄今為止從未擬定和頒布過有關他們形象和職責的規範性文件。在規則的開頭便指出列品案申請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和他們應履行的職責,同時闡明任命的形式和所面對的行政方面問題。
規則中的兩個新意可能看似嚴格,實際上是出於這樣的信念,即嚴肅對待每一件列真福品和聖品案件所要求的義務。依照第 6 條的規定,在封聖部擔任職務的樞機、主教,以及高級職員、歷史顧問、神學顧問和醫學鑒定人都不能被任命為列品案申請人。在第 9 條中,則談及一位負責“特定案件”的列品案申請人同時負責正在進行中的案件不能超過 30 件。
關於這份規則涉及的其它議題,塞梅拉羅樞機說,文件詳述了列品案申請人先是在教區階段,然後在羅馬階段,也就是在封聖部展開的進程中的作用。此外,文件也提到列品案申請人在冊封真福和封聖,或是授予教會聖師榮銜的時刻所擔任的工作。最後,規則也對列品案申請人在保存聖髑和遺骸的問題上作出幾點考慮。
塞梅拉羅樞機也表明,理想的列品案申請人應該將託付給他的工作視作一項服務,一項在教會内且為教會的益處和信友的益處從事的服務。教宗方濟各於 2019 年 12 月 12 日接見封聖部時,談到列品案申請人,强調他們必須意識到自己所負責的列品案件是具有靈性特徵的事件,而不只是程序性的事件。
因此,從法律的角度看,列品案申請人在封聖部和教會其它主管部門面前是一件列品案當事人的代表,他的任務正是緊緊跟隨和履行列真福品和聖品程序所規定的每個步驟。但不該將他的角色只限定在法律上。依照規則,他也應推動和協調讓衆人認識列品候選人的有益活動,鼓勵衆人請求轉禱。
塞梅拉羅樞機最後强調,在對正式開啓關於聖德或殉道,或生命恩典的列品案提出請前,列品案申請人必須在核實聖德的真實性、持續性和廣為流傳的聲譽方面,予以特別和適當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