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他人所帶來的喜樂
這意味著一種慣性的能力,能夠承認別人有權利活出自我和展現差異。隨著這種認知發展為文化,我們有可能締結社會契約。要是缺乏這種認知,人們會運用一些微妙的手法使別人失去地位和重要性,在社會上變得毫無價值。在摒棄某些顯明的暴力行為之餘,我們不要忘記另一種更陰險的暴力:踐踏異己的暴力,尤其是對付其要求可能損害自身利益的人。
當社會上有人盡情享受世界所提供的一切,就像窮人根本不存在一樣,最終會造成遺害。要是忽視他人的存在和權利,早晚會導致某種形式的暴力,而且往往在大家意料不到的時刻爆發。自由、平等和兄弟情誼的夢想若非真正涵蓋所有人,便只會停留於形式上。因此,這不僅是讓掌握各種經濟、政治或學術權力的人彼此相遇。真正的社會相遇是讓代表多數人口的各種主流文化進行真正的對話。一般來說,最貧窮的界別不願採納好的建議,因為這些建議是以不屬於他們的文化來包裝,他們因而難以感到認同。因此,切合現實、包容的社會契約也必須是「文化契約」,尊重和擁抱在社會共存的不同世界觀、文化和生活方式。
以上節選自 教宗方濟各 《眾位弟兄》宗座通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