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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年 常 年 期 管理員 - 主日福音 | 2017-10-17 | 點閱數: 867

甲年 常年期 第 22 主日

捨棄自己跟隨我

瑪十六,21~27



上主,祢引誘了我!



主內的兄弟姐妹:



  愛是不可理喻的。我們可以給出諸多理由來訴說何以會愛戀某人,但沒有任何一個理由,甚或所有理由加起來,足以解釋愛;即使這些理由全都消失了,愛會依然存在。信仰天主也是一樣,甚至更是如此。為什麼會愛上一個人?為何會信仰天主?耶肋米亞先知說得好:「上主,祢引誘了我,我讓自己受了祢的引誘;祢確實比我強,祢戰勝了我」(耶二十 7 )。這份愛和信仰如今成了我們心靈中最深切的渴慕和思念:「上主,祢是我的天主,我急切尋覓祢;我的靈魂渴慕祢,我的肉身切望祢,有如一塊乾涸無水的田地」(詠六三 2 )。

 

  的確,當天主向我們顯示祂的溫柔,讓我們享受祂的愛時,我們又怎能抗拒祂呢?我們必會像耶肋米亞先知,像聖保祿、聖奧斯定,還有很多聖人們那樣,向天主獻上我們全部的生命、整個的人;我們要討天主喜歡,終我們一生,以愛來朝拜天主。這是愛上了天主的人必然的行為,不能自己的舉止;這是天主賜予我們的恩寵,是天主自己先愛了我們的效果:「愛就在於此:不是我們愛了天主,而是祂愛了我們。我們應該愛,因為天主先愛了我們」(一若四 10 , 19 )。在耶肋米亞先知與天主的愛的關係上,是天主先對他說:「我還沒有在母腹內形成你以前,我已認識了你;在你還沒有出離母胎以前,我已祝聖了你,選定了你作萬民的先知」(耶一 5 )。因此,耶肋米亞即使必鬚麵對很多的迫害和困苦,也不得不坦承:「假使我說:我不再想念祂,不再以祂的名發言;在我心中就像有火在焚燒,蘊藏在我的骨髓內;我竭力抑制,亦不可能」(耶二十 9 )。耶肋米亞與天主的愛的關係,在我們每個基督徒,每個愛天主的人身上都深具現實意義。
 

  世上的一切國度及其榮華都無法滿足愛天主的人,他在世界上總是不能安閒;因為他所追求的實在是天主自己,為賺取天主「正義的冠冕」(弟後四 8 )。為他而言,整個世界都比不上:「朝拜上主天主,唯獨事奉祂!」(瑪四 10 )。耶穌基督就是這個最卓越愛天主的人,而我們每個基督的門徒都必須向耶穌學習成為更愛天主的人。耶穌教導我們,愛天主和事奉天主的道路只有一條,就是十字架的道路。

 

  上個主日,伯多祿宣認耶穌是「默西亞,永生天主之子」;耶穌坦然受之,並且稱伯多祿是有福的,因為是天父啟示了他(瑪十六 16-17 ) 。這主日,默西亞耶穌猶如跨越一個生命的分水嶺,向門徒們宣布祂的救恩使命:祂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受許多苦,並將被殺;但第三天要復活(瑪十六 21 )。伯多祿還沒聽懂復活的意思,立刻便拉耶穌到一邊,諫責祂不可去受苦,更不可去受死。在伯多祿的意識中,默西亞與苦難毫不相稱,永生與死亡也絕不相容,不可同日而言。的確,這位向我們展示了大能,給我們行了奇事,又以權威教導過我們的默西亞耶穌,要在受盡侮辱後,如此卑微地死去,叫我們如何去接受呢?伯多祿只是說出了所有門徒的心聲。

 

  然而,耶穌是默西亞並非因為祂在人前行了奇蹟異事,施展大能,受人擁戴和讚頌,而是因為天父自己鍾愛祂,並揀選了祂。在耶穌受洗時,天父由天上發出聲音宣布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瑪三 17 ;谷一 11 ;路三 22 )。當耶穌在山上顯聖容時,天父再次證實耶穌是祂的鍾愛之子,並且還吩咐門徒們要聽從耶穌:「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從祂!」(瑪十七 5 ;谷九 7 ;路九 35 )。只有聽從耶穌,我們才能明白為何祂必須經過十字架的苦難才獲享復活的光榮。聽從耶穌就是信仰耶穌。只有信仰耶穌我們才能看到,死亡絕對不會是愛天主和天主所鍾愛的人最終的結局。

 

  愛天主的人必須為天主而活,除天主以外別無選擇;全然地生活就是全心地投入天主的旨意,經過十字架的道路來保全自己的生命。這條道路確實是一條苦路,但更是一條希望之路;若忠貞不二、專心致志地在這條道路上行走,它的軛將是柔和的,它的擔子也是輕省的,並且必要找到靈魂的安息(瑪十一 28-30 )。因著基督的複活,這條十字架苦路已成了確切的複活光榮之路。我們跟隨基督的人,愛天主的人,就如同耶穌基督一樣,並非為了受苦而受苦,而是為了做天主的事而受苦,為了光榮天父而喜樂地受苦。我們捨棄自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熱切地期待基督在天父的光榮中降來。

 

  有一個重點我們必須留意: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必須始終與跟隨耶穌相提並論。我們不能只背十字架而不跟隨耶穌,那會苦不堪言,沒有希望;我們也不能跟隨耶穌卻不背十字架,那是假基督徒。背起十字架跟隨耶穌的正確位置,是走在耶穌的後面,不是擋在耶穌的前頭,做妨礙耶穌的絆腳石。無論生活在何種環境中,所有基督徒,包括像伯多祿那樣的基督徒領袖,都必須為了耶穌而背起自己的十字架,為了耶穌而捨棄自己的生命,好能在耶穌內重新獲得生命。為了耶穌而捨棄自己的生命,指的是把自己的生命全然交付在這位主宰生命的基督手裡,完全屬於基督,一如聖保祿所說的:「我已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了。所以,我生活已不是我生活,而是基督在我內生活;我現今在肉身內生活,是生活在對天主子的信仰內;祂愛了我,且為我捨棄了自己」(迦二 19-20 )。

 

  反之,若我們不與耶穌同死共生,我們終鬚麵對「賺得了全世界,卻賠上了自己的靈魂」的虛無現實。讓我們認清生命和愛的意義,別為了暫時而失卻永恆,別為了虛浮的現世而放棄追求天主。的確,「人縱然賺得了全世界,卻賠上了自己的靈魂,為他有什麼益處呢?」(瑪十六 26 )阿們。

 

~張德福神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