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 年 常 年 期 管理員 - 主日福音 | 2017-10-17 | 點閱數: 1868

甲年 常年期 第 7 主日

愛你的仇人 為他祈禱

瑪五,38~48



愛己愛人,愛人如己



主內的兄弟姐妹:



耶穌以四個實際的例子教導了我們如何完善地遵守天主的法律。天主藉著祂的法律對我們說話,引領我們走上正直的道路。如果誠心聆聽天主,歸向天主,我們就能輕鬆自由、開懷喜樂地生活;因為我們那時都處在寬大、有救恩的環境,能好好地待己待人,做基督的好門徒。這個主日,耶穌繼續以另外兩個例子教導我們如何完善地遵守天主的誡命:愛己愛人,愛人如己。

 

  首先是愛己愛人的誡命:要愛自己,也要愛他人。這條誡命明確地指出生命的尊貴和生活的崇高性,兩者都必須受到嚴格保護。為了教我們了解這條誡命的真義,耶穌要我們參照「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梅瑟法律。這條法律看似充滿暴力和復仇,其實不然。它出自《出谷紀》:「假使人們打架,撞傷了孕婦,以致流產,但沒有別的損害,傷人者為這罪應按女人的丈夫所提出的,判官所斷定的,繳納罰款。若有損害,就應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疤還疤」(出廿一 22-25 )。放置在這個上下文中考慮,我們可以看出這是一條原意很公正的法律。它嚴格保護人的生命,教訓人要愛護生命;倘若傷及生命就得作出相稱的賠償:一隻眼只還一隻眼,一顆牙只還一顆牙。這條法律所強調的不是報復,而是尊重人的生命和生活。耶穌當時的門徒們熟悉聖經,肯定明白這條法律的背景和基礎。

 

  耶穌緊接著的勸勉不是為了廢除或取代這條「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法律,而是要我們深入明察法律的基礎,明白信仰的教義,活出法律的精神。耶穌在此訓導我們的方式很特別,他以命令式的言詞來解釋梅瑟法律,教我們能立刻了解並付諸實行:「不要抵抗惡待你們的人;而且,如果有人打你的右頰,你把左頰也轉給他」(瑪五 39 )。梅瑟法律的言詞是誡命,其實就是命令式的言詞。耶穌當時的聽眾自然意識到,雖然耶穌的訓導權威確實要比經師們來得高,但並不超越梅瑟法律的權威;並且福音的目的也不是為了取代梅瑟法律。耶穌是來成全法律,也就是詮釋法律,好使我們能正確地理解並完善地遵守法律。

 

  耶穌在此用的是一種教學語言,教導我們一種信仰的品德。我們必須汲取正確的教訓,不是刻板地按字面意義去理解,無端端地挨打。耶穌是在教訓我們:任何形式的暴力都會不斷地增長;若有人打了你的右頰,他很可能還會再打你的左頰。遠的不說,在妻子受虐待的家庭中,妻子被丈夫打了一次後,若不立刻製止丈夫這樣的暴行,妻子很可能還會多次被打。因此,任何形式的暴力我們都不能予以接受,包括以暴力來反抗暴力。妻子被丈夫打了一次後,不是要立刻還手打回丈夫,而是要立刻公開丈夫的暴行,「同他走兩千步、走兩里路」(瑪五 41 ),讓眾人都知道丈夫的暴行。任何形式的暴行都是非法的,不義的。在暴力面前,我們絕對不可默默地忍受,卻必須立時將之公諸於世。耶穌自己在被一個差役打了一個耳光後,立刻就開口答复他說:「我若說得不對,你指證那裡不對;若對,你為什麼打我?」(若十八 23 )。對自己的受難,耶穌從不還手,但他在十字架上將世界的罪行公諸於世,讓世界「瞻望他們所刺透的」(若十九 37 )。打人和挨打都違背法律!唯有相互尊重和愛己愛人才成全法律;唯有成全法律,人人才能平安自由、幸福喜樂地生活。

 

  耶穌隨後又教訓我們愛人如己的誡命。這條誡命的背景就是這主日第一篇彌撒讀經中的命令:「不可複仇,對本國人不可心懷怨恨;要愛人如己」(肋十九 18 )。這道命令原本只針對自己的同胞,自己的民族,自己的信仰團體,只為確保自家的平安。它不涉及外人,也沒提到要恨仇人。但是,這道命令普及民間時卻成了:「要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瑪五 43 )。耶穌的教訓不只回溯這道命令原本的意義,矯正民間觀念上的偏差:「要愛你的近人,但不要恨你的仇人。」耶穌更給我們解釋「愛」的真義。愛是不能劃上界線的:只愛到這裡,只愛這些人;愛同樣是不能受到限制的:不能受時間的限制,不能受空間的限制,不能受觀念上的限制,當然也不能受信仰的限制,就如天主的愛那樣,沒有絲毫界線,不受任何限制。天主愛善人,也愛惡人;愛義人,也愛不義的人。

 

  耶穌教訓我們的是一個全新的信仰態度:「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瑪五 48 )。這是對舊約信仰態度全面地革新。在這主日的第一篇彌撒讀經中,上主訓示梅瑟:「你告訴以色列子民全體會眾說:你們應該是聖的,因為我,上主,你們的天主是聖的」(肋十九 2 )。首先,耶穌教導我們天主的「聖」現在已不在於「隔離」,而在於「成全」(希伯來文,聖, qadosh ,有隔離、分開出來的意思,強調天主全然的超越性)。那麼,「成全」又是什麼意思呢?聖史路加另外記載耶穌的教導,「成全」的意思就是「慈悲」:「你們應當慈悲,就像你們的天父那樣慈悲」(路六 36 )。

 

  最後,耶穌更教導我們,天主是我們的父親,意思就是要我們勇於親近天主,不要害怕;因為天主現在靠近我們,與我們同在。天主是我們的父親,這是遵守天主誡命的基礎。我們不是因為害怕天主的懲罰,而是因為愛天主,所以遵守天主的誡命。因為愛天主而遵守誡命,這就是成全法律。讓我們祈求聖神扶助我們,賜給我們恩寵,使我們今天就全心全意遵守天主誡命:愛天主;愛己愛人,愛人如己。阿們。

 

~張德福神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