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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秩聖事

聖 秩 聖 事

聖秩聖事概論教會的成員我的聖召


壹、聖秩聖事的意義

一、聖秩聖事是什麼?

  聖秩是救主基督所立的聖事,藉此聖事主基督把祂的傳教任務託付於宗徒們和他們的繼承人,使他們在祂所立的教會裡繼續執行任務,直到世界的終結。為幫助宗徒們和他們的繼承人能善盡任務,基督授予他們訓導、聖化及治理三種神權。

  1. 訓導:即教授天主教義之權;

  2. 聖化:即施行耶穌所立之各種聖事、淨化聖化人靈之權;

  3. 治理:即管理教會的人事及教務行政之權。又賦予他們聖寵,協助他們善盡各項教會職務。

二、聖秩聖事有什麼效果?

  1. 不滅的神印:聖秩聖事使人肖似基督,成為祂的工具,為祂的教會服務。藉領聖秩者在司祭、先知、君王的三重任務上,成為教會元首-基督的代表。因此領受聖秩聖事者,在心靈上有著不滅的神印。誠如聖洗聖事和堅振聖事一樣,使人永久參與基督的救世任務。
  2. 聖神的恩寵:聖秩聖事所賦予的聖神恩寵,使領聖事者像似基督司祭、師傅和牧人。
  • 聖秩聖事賦予主教聖神的恩寵,使他勇敢明智的領導教會、保護教會,猶如父親和牧人,熱愛眾人不求報酬,且愛護窮人、病人和需要的人。聖神恩寵使主教向眾人宣揚福音,成為羊群的模範並聖化他們;在聖體聖事中與基督司祭的犧牲合而為一,不怕為自己的羊群犧牲生命。

  • 聖秩聖事賦予神父聖神的恩寵,使他堪當在祭台舉行彌撒聖祭,向人宣揚福音,為人授洗,使人成為天主的子民。

  • 聖秩聖事賦予執事聖神的恩寵,使他在禮儀上,恆心有毅力的宣揚天主聖言,執行愛德工作,與主教和神父們共同合作,為天主的子民服務。

貳、聖秩聖事的聖經記載

一、主耶穌將成聖體聖血及舉行彌撒祭祀之神權,授予門徒們。

  吾主耶穌於受難前夕最後晚餐時,拿起餅來,祝謝了,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去吃吧!這就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捨棄的,你們應行此禮,為紀念我。」然後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門徒說:「你們都由其中喝吧!因為這是我的血,新約的血,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惡。你們應這樣作,為紀念我。」(路廿二 17-20 ;瑪廿六 26-28 ;格前十一 23-25 )。

二、主耶穌將赦罪權柄授予宗徒們。

  主耶穌於復活那天晚上顯現給宗徒們說:「願你們平安!就如父派遣了我,我也同樣派遣你們。」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噓了一口氣說:「你們領受聖神吧!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的罪,就給誰存留。」(若廿 21-23 )。

三、主耶穌囑咐門徒訓導萬民、引人歸主,賦予授洗之權,使人得享救恩。

  耶穌於升天前對門徒們說:「天上地下的一切權柄都交給了我,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教訓他們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瑪廿八 18-20 )。

參、聖秩聖事的職務級別

一、聖秩聖事的級別與職別為何?

  天主教會在禮儀上、在訓導上都表示聖秩有三級:即主教職、神父職和執事職;聖秩職務又分二職:即『基督司祭職』與『教會服務職』。

  • 基督司祭職:有主教職和神父職,亦稱司鐸。

  • 教會服務職:執事職。是為協助主教和神父,並為教會服務。

二、教區主教與總主教、宗主教及樞機主教有什麼不同?

  各主教們論神權,他們之間並沒有什麼不同,他們所領受的聖秩神權是一樣的,只是有榮銜的差別:

  • 教區主教:意謂「正權主教」,是受教宗任命,管理所委託的教區。藉訓導、聖化和治理三權,協同助手神父們牧養天主子民,是地方教會最高的領導者。

  • 總主教:在天主教拉丁禮是一個教省的首席主教,他在地方教會舉行教省會議前,由他作召集人,在會議中作主席。

  • 宗主教:在天主教東方禮中,按地區和語言分為許多禮儀,每一個禮儀中的首席主教,稱為宗主教。負責召集該禮儀之教務會議,主持會議,以求教務之推行。

  • 樞機主教:是教宗在普世各國天主教會中,選拔一些為教會有貢獻之主教或總主教,任命他們為樞機主教,並作教宗之顧問,在新教宗選舉中享有選舉投票權。

三、祝聖主教職的意義為何?

  按教會聖傳的證明,在教會裡所執行的各種神職中,從教會初期,主教職就是圓滿的聖秩職,可追溯到宗徒們時代:基督為使宗徒們能完成所託付的使命,遂派遣了聖 神降臨到他們身上,賦予他們神職的全權,即授予宗徒們訓導、聖化和治理三權。宗徒們藉覆手禮將此聖神的恩寵和神權傳授與他們的繼承人,即主教們和主教們的 助手-神父們。這樣「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一直相傳到今日。

  1. 主教們藉覆手禮和祝聖經文領受基督導師、司祭和司牧之職,並代表基督執行這些職權在他所任職的地方教會。同時也和其它地方教會的主教們,在羅馬教宗的領導下,負有共同關懷地方教會之任務。

  2. 在教會相傳的慣例中,普世各地的主教們因共融而形成的團體性,顯示的非常清楚。為祝聖一位新主教,需要其他主教們的參與,也要羅馬主教-教宗的同意和批准;因為教宗在整個教會中,是各地方教會共融的最高聯繫、合一的標記。

四、祝聖司鐸職的意義為何?

  1. 神父亦稱司鐸,是主教的得力助手,由教區主教授予聖秩神權,委派他在自己的教區內管理某一堂區。神父代表主教向該堂區的教友們執行訓導、聖化、行聖事等牧靈任務,並向教外人傳揚基督福音,引導他們歸信救主基督,為他們授洗,輔導他們善度信仰生活,認識救恩。

  2. 神父另一職責是為教友們做牧靈工作,比如舉行彌撒聖祭成聖體聖血,領導教友們敬愛天主;為教友們行和好聖事,幫助他們悔改,為他們赦罪;或為病重者傅油或幫助病危者預備善終,以減輕他們的身心痛苦;或為男女教友主持婚配彌撒,或為已故教友祈禱、舉行殯葬彌撒...等。

  3. 神父的司祭職沒有授聖秩之神權,即不能將自己的神權授予他人,因為這是教區主教的神權。此外在付堅振的神權上亦有限制,只有在病人傅油聖事中神父可為病人付堅振,或在為成年望教者付洗後,亦立刻為他付堅振。其它時候則由教區主教為教友付堅振聖事。

五、祝聖執事職的意義為何?

  執事並非司祭職,而是服務職。由主教行覆手禮授予受過適當訓練的男教友成為執事。執事的任務是在彌撒中幫助主教神父們送聖體、講道、付洗、證婚及主持喪葬禮儀等職務。

肆、聖秩聖事的施行

一、誰能授付聖秩聖事?

  基督揀選了宗徒,把祂的傳教任務和權柄託付給他們。耶穌升天後,仍常照顧保護祂的教會,讓宗徒們和他們的繼承人-主教們領導祂的教會、直到永遠。因為耶穌升天前向宗徒們說:「看!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所以有權付聖秩聖事的人是宗徒的繼承人-主教們。

二、誰能領受聖秩聖事?

  領受聖秩聖事者須具備下列條件,經主教核准後,即可領受司鐸聖秩。

  1. 須是領過聖洗和堅振聖事的熱心男教友。因為主耶穌選擇了男性作宗徒,形成了傳承下來的十二宗徒團。所以,聖教會根據基督的選擇和傳承,規定了領受聖秩者必須為男性。
  2. 確有聖召:凡意識到自己被主耶穌召叫盡此職務者,應將自己的願望告知教會,由教會裁量及培育,因為只有教會擁有准許人領聖秩的權利和義務。也只有蒙主揀選的人,才能領受聖秩聖事
  3. 沒有教會法典所規定的障礙。
  4. 在修院受過品德與信仰生活的培育及六年的神學哲學研讀。
  5. 應年滿二十五歲。
  6. 自願終身守貞不婚。

三、領受聖秩聖事的禮儀為何?

  主教、神父、執事的祝聖,由於為教會體制非常重要,教友們該踴躍參加禮儀並為他們祈禱。禮儀中關於行覆手禮和傅油禮,是來自天主上智的安排,可溯源至舊約時代。當梅瑟逝世前,天主曾命令梅瑟,當著大司祭及全會眾之面為若蘇厄行覆手禮,將領導以色列子民之全權授予若蘇厄,接替梅瑟之位。(戶廿七 18-22 )。

  關於行覆手禮和傅油禮,以色列子民的歷代先知、司祭和國王,偕以此聖神的印記作為任命及授權之證明。為此祝聖禮儀應在主教座堂隆重舉行。其基本禮典有二:

  1. 授聖秩的主教在領聖秩者頭上行覆手禮,同時口誦祝聖經文,呼求天主傾注聖神和祂的特恩到領聖秩者的心靈中,使他能善盡所肩負的任務。

  2. 為祝聖主教和神父還要舉行傅油禮,象徵天主聖神降臨到他們身上,聖神的恩寵滋潤他們的心靈,使他們在所肩負的職務上勝任愉快。

  • 為祝聖主教有交付福音經本、戒指、主教高帽和牧杖,象徵他宣講天主聖言、忠於基督的教會和牧放羊群之使命。

  • 為祝聖神父有交付聖爵和聖盤,象徵他為天主的子民有奉獻彌撒聖祭之權。

  • 為祝聖執事有交付福音經本,象徵他接受了宣揚基督福音之權。除這些典禮外,尚有其它附帶禮儀,比如推薦領聖秩者,主教向領聖秩者問話,主教講道、頌念聖人禱文等。

伍、聖召與獻身

一、司鐸終身守貞不婚源自何時?

  1. 教會規定神父應終身守貞不婚,源自公元四百年左右,由天主教拉丁禮教會所規定。因為神父守貞不婚,無家室之累,才能全心奉獻於主,善盡神父的職務。誠如聖保祿宗徒所說:「沒有結婚的人,顧慮主的利益,努力使主喜悅。結婚的人,顧慮世上的利益,努力使妻子喜悅,他的心就分散了。」(格前七 32-35 )。

  2. 若男教友願意獻身領受神父聖秩者,必須完全出於自己的心願,沒有受任何強迫,沒有半點勉強,必須經再三考慮後,甘願為愛主愛人,作此奉獻。經教區主教認為他合格後,才授予神父聖秩。

  3. 除個人自願及教會核准外,還需要有天主召叫他善盡此職務的恩寵,教會稱此召叫為聖召。這個召叫確實來自天主。當主耶穌講解婚姻與貞潔時,門徒們說:「人和妻子的關係是如此,倒不如不娶。」耶穌說:「這話不是人人能領悟的,惟有蒙受恩賜的人才能領悟。」(瑪十九 10-11 )。蒙受恩賜的人,就是蒙天主召叫為教會服務的人;只有他們才能領悟:為主獻身的真諦、答覆召叫。

二、為何修士、修女不領受聖秩神權?

  修士、修女不是教會的神職人員。教會裡的各男女修會,是由他們的會祖(修會創始人),按著教會的需要成立,從事教育工作、慈善工作、社會工作...等,在這些工作上他們不需要行聖事,自然也不需要領聖秩。但他們卻按修會規定宣發神貧、守貞、服從三聖願,在教會及修會領導下,獻身為主、聖化自己、善盡職務。

三、自已的兒女有聖召、父母該怎麼辦?

  父母該感到光榮、感謝天主,同時本著奉獻的精神,陪伴他們勇敢地追隨聖召、給予支持和鼓勵,絕不該直接反對或間接阻擋。兒女接受聖召、答覆召叫並獻身於教會從事榮主益人工作,並不等於失去了他們或不能為自己養老送終,這是錯誤的想法。事實上有許多做神父修女的兒女,倒負起照顧年老父母,服侍生病住院的父母,為父母送終的責任。這樣的例子屢見不鮮。